[心得] 101年陽字號某案後續偵查庭

作者: 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   2014-02-25 16:52:55
過完年後收到了張傳票,上面註記是101年9月間的發文被告妨礙名譽。
我想應該跟之前WomenTalk板有人問的是同一個案子。
這案件我猜應該是101年陽字號某案的後續。
在101年10月左右在北檢就有分好幾批以關係人身份傳過很多人了。
(當時應該是傳被告使用IP的網路申請者,看有很多被傳來的是家長)
那個時候大概只是確定使用ID而已(如果是本人出席),連因為什麼文字被告都看不到。
話說在快忘記有這件事時,今年傳票就又來了,且案號改變了。
我猜想是因為依被告戶籍地分案出去了。然後傳票上的身份也變成被告了。
因為這次開偵查庭我是第一批進去問訊的(人很多,所以事務官分五個一批這樣問)
出來時看在外面等的人對於偵訊的情況都很想儘早多知道一些。
所以藉這個板簡單描述一下我所見的情況與感想,給還沒被傳的人有個準備。
(因為據說這一案被告破百人,跨了三四個板吧)
而且我相信在其他案件模式也差不多吧。
1. 原告是誰這次事務官似乎直接當成已知訊息,沒有重述。
當然原告也沒出現。
(在101年的偵查庭有講原告姓名,當時原告也有到場讓大家欣賞其風采)
2. 首先事務官會核對資料,戶籍地還有要求留電話。
3. 接下來事務官會拿出「一本」清冊給大家看一下。
上面有各個ID,因為講過什麼被告。
有些人只有一句,很單純。
我的就有好多,還有幾個欄位被註記是要告加重毀謗,真的好害怕喔。
但以我的看法,這些推文其實因為年代久遠,也看不出是不是完整的推文。
而且沒有上下推文對照,要說是被斷章出來的聽起來好像也很有道理。
例如有人因為一個字「獾」就被告的,只有那麼一個字誰知道是在講什麼。
不過要證明被告的犯意還有足以證明被告指稱何人是原告的工作,
對我來說,就只是過目確定自己被告的文字到什麼程度而已。
4. 接著事務官會問針對看完自己被告的推文有什麼意見要陳述的。
有人看到自己被告的文字是直接噗疵一聲的,但這當然沒有列入記錄。
一般人會提的就是聲明針對「新聞報導」或可公開查詢到的「判決書」所做的「個
人感想」。
(凡是推過恐嚇、吸毒、持槍、偷竊等關係字的我看應該全都被告了吧)
我那庭還有熱心的網友特地去國圖影印新聞報導當證物呈上去,感激不盡。
另外像前面說的推文不完整,如果有這樣的感覺想講也可以講。
  我自己是沒有提出什麼陳述,因為自己被告的推文很多,沒必要浪費其他人的時間。
而且「我感覺」根本不會被起訴,理由不方便公開說。
跟我被傳到相同地方開偵查庭的人或許會知道我指什麼「感覺」。
且真的「萬一」被起訴了,再來一條一條慢慢檢視陳述也不急。
沒講話並不代表默認。
5. 最後是這次偵查的重點。事務官一定會問的問題是:您是否有妨礙名譽之故意?
我相信多數被告的無惡意網友都像我一樣,只是針對「新聞內容」提出「感想」
或是看到「板面混亂現象」來陳述「心得」。
當然可以正氣凜然地回答「沒有」。
至於如果是那種會去組務站務板發文,標題就點名ID來辱罵的行為,
我猜可能就比較沒辦法能夠這麼問心無愧地回答沒有囉。
6. 花費時間大概是30分鐘左右,但是因為人數眾多(我那場大概20人左右)
所以排在比較後面的人就得在外頭等比較久。
7. 事務官有提到,他有聽過PTT近來層出不窮的訟棍現象與手法。提醒大家儘量不要
談論相關案件,或是看到特定ID要避開,以免又被其他人告。
最後,我的感想跟很多文章所講的一樣:千萬不要和解!!
有些人會很熱心地寄站內信或推文說提供和解管道。
但是像原告連偵查庭都沒現身的情況,要說原告多有誠意接受和解只是讓人搖頭。
6. 花費時間大概是30分鐘左右,但是因為人數眾多(我那場大概20人左右)
所以排在比較後面的人就得在外頭等比較久。
7. 事務官有提到,他有聽過PTT近來層出不窮的訟棍現象與手法。提醒大家儘量不要
談論相關案件,或是看到特定ID要避開,以免又被其他人告。
最後,我的感想跟很多文章所講的一樣:千萬不要和解!!
有些人會很熱心地寄站內信或推文說提供和解管道。
但是像原告連偵查庭都沒現身的情況,要說原告多有誠意接受和解只是讓人搖頭。
再說,一場偵查庭半天內解決,除非是月入數十萬身價者,大概才比較有需要以
金錢換時間(不過有這種身價的大大,要請律師團應該也是輕而易舉)
如果真的要煩惱被告出人生的汙點,我認為等真的被起訴進法庭攻防時再開始吧。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2-25 18:33:00
看到關鍵字....嗯 有意思 SASAYA~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4-02-25 18:34:00
根本沒傳原告要現什麼身?又一個不敢公布自己罵過什麼的 光明正大的話匿名什麼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4-02-25 18:43:00
不是吐痰,弄髒廁所,推倒塑膠人,吃一桌殼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2-25 18:49:00
分身一堆的人要別人光明正大更有意思這推倒塑膠人的梗害我還想一下,跟其他經典神話相比,塑膠人真是太弱了,怎麼會被搞了一次又一次呢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2-25 22:26:00
感謝大大無私地分享 小峰有沒有乖乖的去看那篇他字文章了?不過我認同小峰的說法,這類型案件有時候避免糾紛並不一定會傳喚原告,偵查期間可選擇傳喚被告即可不過每個檢察官和檢事官的處理情形也不同,傳喚內容也不同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2-26 10:34:00
挖 有當事人要現身釣魚(X 說法了嗎?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2-26 11:00:00
是小芬嗎 XD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2-27 17:30:00
被掉到惹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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