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PTT被告妨礙名譽

作者: firegsh (微風王子得第一)   2014-02-25 21:21:12
有幸能夠在同鄉+名人+前八卦板主底下回文我也是心情激動Rrr
以下為大家補充一下慣用手法的部份
※ 引述《XXXXGAY (我老公是張孝全!)》之銘言:
: 妳好,我是前八卦版主,
: 八卦版近兩年有好幾位訟棍流竄,受害者越來越多,
: 他們的慣用手法如下:
: 1.先註冊幾十個PTT帳號。
: 2.先開出分身一號去某個版發引戰文。
2.1除了引戰文章,也可能是推文、水球、信件的騷擾
2.2通常為了立即見效 訟棍們都會針對時事熱門議題作為目標
像洪仲丘案討論串我就會寫
「洪自己有沒有違規自己心知肚明啊」之類的
當然有時也可能是針對特定人
比如我知道最近同志議題很紅,我就去八卦發文
「有沒有甲甲擦屁股都很麻煩的八卦」
然後內文講「我認為四叉貓上廁所應該很不舒服」之類的
(我知道貓大不會因為我舉例就惡意對我提告
這是一種信賴啦 真的不像某些高學歷頭腦都用錯地方的人@@)
: 3.標題內容可以是......
: 『少年拍的奇幻漂流超難看,一個印度人和老虎在打架而已』
: 『士林夜市的某家牛排超級難吃,女工讀生沒奶又沒氣質』
: 『馬英九才是王道,阿扁除了貪汙什麼都不會』
: (以上全部都是舉例,如有雷同一定是巧合!)
: 4.接著開出分身2.3.4.5號出來,在推文內謾罵分身1號,藉此炒熱氣氛。
4.1也有一種可能是被水桶後其他分身才出現
有些訟棍把他的分身當成殘機數在使用的啊 死一隻就投十元這樣
配合一些掛匿名伺服之類的手段遮蔽真實IP就更難抓
: 5.鄉民路過看到那個多人在罵,就順手推一下文罵兩句。
: 『這部電影智商要夠高才看得懂』
: 『你好奧客唷』
: 『白癡馬迷』
: (沒錯,你推這種程度的推文就會被告了)
5.1
根據我幾次和善良的警察杯杯聊天的結論
通常這種程度要讓警察受理真的是要對方很爐、很爐才行
由於必須將你的言論和「不特定人」能夠明白的目標綁定
這門檻是相當高的
也就是說路人甲乙丙丁都知道你在罵誰才比較有成立的空間
不然警察杯杯瑣事一堆 看到訟棍拿著芝麻綠豆大的小事屁顛屁顛跑去告狀
好像被幾百個癡漢上下其手過似地
警察不受理還會有被舉報吃案的可能 他們也是很無奈啊~~
: 6.大約2~8個月後,鄉民就會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書。
: 長這個樣子:http://ppt.cc/aACC
: (我上次去信義分局做筆錄順便打卡當紀念)
6.1我只有收到警察杯杯約時間的電話
: 7.網路訟棍在哪家警察局報案,不管你住在台灣的哪裡都得跑去那家警局作筆錄。
7.1
我的經驗文已經分享過,警察杯杯夠好心也是會到你那給你作筆錄
不過事後讓警察杯杯加班而羞愧的我還是帶著水果去謝謝他~
事情一碼歸一碼 聳棍臉皮夠厚我不行...
至於像統神那樣我認為算特例吧
: 8.接著網路訟棍會寄信跟你提和解,和解金通常在1~3萬左右。
: (據說有殺價的空間 XD )
8.1
特別提一下和解這回事
一般和解是可以說 沒有一定要哪時才能和解
你上警局提告前後 上偵查庭後 上法庭法官也會詢問是否有和解意願
這算是解決輕微案件的一個節省訴訟成本的方式
至於和解金要多少?你私下講就是任對方獅子大開口
有可憐蟲大概擔心飯碗不保就任人宰割二十五萬
上法院的話會有調解處讓你們橋 會有公正第三方提供建議
法官也會評估和解金是否過份
: 9.如果你不肯和解,沒多久就會收到傳票。
: 長這個樣子:http://ppt.cc/v497
: (這是我上次收到的,當八卦版主十個月被告三次)
: 10.網路訟棍靠這種無差別攻擊,看看能不能告到.....
: 『路途遙遠的』『上班沒辦法請假的』『怕事怕麻煩的』『學生族群的家長願意和解』
: 這幾種類型很容易就願意跟他和解。
: PS:我被告的理由是『在八卦版發公告提醒大家小心訟棍所以被告妨礙名譽』
: 新聞影片支援:http://www.youtube.com/watch?v=N_e9nh7XZkY
: ============================================================================
: 接著收到傳票後,你可以先打電話給事務官詢問,
: 如果你想轉移開庭地點的話,寫信去申請即可,
: (訟棍就是希望告到路途遙遠的,這樣才會願意跟他合解)
: 信件內容不需要固定格式,也不限定使用的紙張,
: 這是我的範本:http://ppt.cc/NH3R
: 如果你開庭日剛好有事,也可以寫信去延後,
: 這是我的請假範本:http://ppt.cc/30Xj
: 希望對妳有幫助,
: 切記!不要怕他,也不要輕易跟他和解,
: 因為這類型案件大部分都不會成案,
: 他只是要讓你疲於奔波後自願跟他和解,
: 但是你似乎住在北部,比較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 ===========================================================================
: 額外補充:
: 有些訟棍,是不會跑警察局的(據說是剛好住在法院隔壁)
: 他們通常都是直接去法院提告,所以被他們告基本上是不會收到筆錄通知書,
: 而是直接收到法院傳票,原PO沒收到筆錄通知書就是這個緣故。
: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25 21:25:00
感謝分享
作者: lovetiti (愛太太)   2014-02-25 21:25:00
你觀念錯了吧 報案不受理就是吃案耶......還要爐才受理的警察 直接投訴他意圖瀆職都可以咧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2-25 22: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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