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現在真的以匿名網路罵人除罪化了嗎?

作者: blbl1823 (啊)   2014-10-19 02:23:32
沒案子只是單純好奇
我記得暑假有修法說本刑幾年以下的不能查IP
又妨害名譽罪章的好像都沒超過
所以現在只要用分身+跳板
或是在一些普通人沒辦法自行查IP的地方罵人
像是遊戲中、沒附IP的網路論壇
是不是就真的免責了阿?
在我的想法中
不能查IP=找不到人=告不成
懇請各位鍵盤法官解答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14-10-19 11:46:00
前面幾篇不是有律師呂秋遠出來說的新聞 都不爬文的手動貼給你 代價是多補一個噓http://tinyurl.com/obk4f97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0-19 12:24:00
這樣講吧 就算有IP 也必須再尋求有電信事業的配合才能從IP追查到使用者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10-19 22:25:00
ptt的話,會提供註冊資料給警察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0-19 23:09:00
新法公布後 警察還能向Ptt要資料啊? 這我就不清楚了不過前天行政院說要刪掉通保11-1 大家還是小心為上吧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14-10-20 10:22:00
行政院修正《通保法》 非法監聽「復活」? - 自由時報http://tinyurl.com/knkrlkn請注意-> 行政機關只能發布行政命令 按照法律位階行政命令跟法律牴觸者 無效通保法為立委豬公進行表決通過之立法 有其法律效力行政院無法光以一紙行政命令 就能把此法抹掉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0-20 10:27:00
行政院那個是草案啦 當然是要送去立法院的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14-10-20 10:27:00
另,現在行政院最近僅提 通保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此為"草案" 還未經立法院大院表決通過 故並無任何效力我在打字 capsspac 請勿中斷我的打字你講的 你知我知 獨眼龍也知道 無須打斷我的打字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10-20 10:32:00
那請問一下 "立法院大院表決"是什麼啊?誰會知道你正在打字 我又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zzz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0-21 18:31:00
大家也不要太激動 原則上就像呂秋遠律師說的那樣並沒有除罪化 只是變成告訴人要提供更多的資料出來檢警的權力被限縮了 不過最近又要再修通保了也不知道會修成怎樣 大家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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