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分局筆錄問題請教

作者: 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   2015-01-19 20:14:00
朋友日前收到分局通知書
案由為妨礙名譽
報到後才知道是在某八卦新聞下推文被告
現在麻煩的是推文為本人借帳號po的
朋友是在分局看到文章才詢問本人是否po推文
確定為本人就留電話給警察然後離開警局
想請教
1.這樣後續做筆錄和開庭沒朋友什麼事了吧
2.警察後來有來電確認推文是否本人所寫已表明無誤
那麼之後通知文書就是寄給本人而不是朋友對吧
3.因為路途遠可以不去分局做筆錄嗎?(該不會這樣就捉人?)
電話中已有請求在居住地警局做筆錄但員警
(不會轉?不想轉?)沒答應還是請本人前往外地分局
那麼之後流程就是兩次通知不到直接開偵查庭?
我在收到偵查開庭單後再寫狀紙聲請移轉管轄?
4.通保法小疑惑
朋友到分局發現警察是有他ID(PTT站方提供?)
和本人IP及身份相關資料(中華電信戶政單位提供?)
所以通保法到底有無保障三年以下刑不得查被告人個資?
(想知道通保法通過警察是依那幾條規定還是可以查個資?
新聞+爬文似乎也沒統一說法?(還是真的太笨看不懂?orz)
懇請再解答QQ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1-19 22:15:00
3. /XXXXCAT 小弟覺得四叉大的文蠻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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