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神大的鄉民前輩好~
小妹朋友前年在網拍刊登販售日本藥妝-痘痘藥,只是朋友託買,多出的轉售掉……
她於103年12月收到了違反藥事法通知,並要他出面接受調查。
但她已於103年8月就到澳洲打工並有了穩定的工作。
而在今年2月已請假回台配合調查,也把存摺收入影印繳交上。
以為已一切都處理完,接下來就等判決
沒想到又於4月5號收到需於4月10出偵查庭的傳票……
可是這麼臨時根本無法說飛就飛,打電話詢問了書記官,書記官說可以寫假單傳真過去請
假。
因此我朋友寫了假單,表明澳洲工作無法請假,再請會失掉這份工作。
也經過指點寫了“必於8月初回台,望請准予變更日期傳喚”
結果……兩天後又收到了更改於4月28出庭的傳票 Orz
後來經過詢問,知道此案應該可以請代理人出庭。
而再次連絡了書記官,詢問是否可請代理人,他的回應說不行,也說就算再請假也只能往
後延一點點
想請問各位神大的鄉民前輩
這樣的狀況,真的無法請代理人出庭嗎?
如果找了代理人,是當天出庭繳上委託書即可,還是需事先傳真給書記官呢?
請教教我朋友該怎麼做吧!((跪))
不然光這趟再回去機票就要23000,澳洲工作又不保……
補充說明:
1.我朋友沒有要逃避或是刻意逗留國外不回去,只是因為詢問過各方資訊,說其實回不回
去也不會對這案子有幫助,因為上次調查已經認罪,承認是有販售痘痘藥,只是不明白
這違反了藥事法,是無意觸法,調查局那也有所有拍賣資料,與繳交的銀行匯款明細,基
本上是罪證確鑿,也沒什麼好補充或需要再說明的地方。
所以如果能找代理人出庭,直接申請簡易判決,這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也不用花那機票
錢與被辭掉的風險。
另外也因為機票錢就快是這案子的罰款金額,回去這趟真不是很划算。當然如果一定要配
合調查,無法代理或請假,我朋友一樣會飛回去處理,只是想在最壞打算前,問看看有沒
有其他辦法可行。
2.收到的傳票上沒有寫明是違反了哪條法令,只寫藥事法案件,所以不知道適不適用能委
託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