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個資被公開的權限範圍

作者: 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   2015-04-04 18:43:26
是這樣的,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網路上公開自己的個資,是因為學術研究不得已
而於研究一段時間之後,嘗試將公開的資訊下架
以減少長期曝光本名與匿名帳號的連結性
而事後有人將我的個資重新公布在網路上面
我是否有權利阻止對方擴散宣傳我的資訊呢?
對方認為一開始是我主動公開資訊在網路上,
因此我沒有任何權力影響他的發言權
但ptt是一個匿名性的空間,
我在想在這樣的環境下,是不是就算要公布任何個人資訊,
應該都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或事前告知呢?
如果當事人事後甚至請求將真名及相關資訊刪除,是否有這個權利呢?
而且,即便公開在網路上的資訊,都是我個人自願公布
但不代表我同意他人使用甚至有宣揚疑慮的舉動
對方甚至在信件中透漏出言語威脅
告知我若是不滿意,他可以將資訊單獨公開數次
我不是很懂個資法
不知道這到底算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謝謝!
作者: v3su   2015-04-04 20:19:00
記得之前評論節目就有探討過這個問題,但可惜的是以前因為無個資法,所以最後結論是曾經在公開的網站個人資訊得一一關閉及刪除。畢竟當出是他人可以隨意在網站取得的資訊,不違法所以您應該先探討的是,對方可以在公開網站搜尋得知就不算違反個資。反之,如果自己已經將之可搜尋個資關閉或刪除,他人再公開就觸犯個資法。譬如,警政署長的信箱搜尋就可得知,這也是他自己授權並公開若我沒經過他同意,就將信箱貼在我的FB或是公開論壇,不觸法但相反的,我如果公開他不願讓人知道的通訊地或是私人手機就不行了。 個資法的定義其一在於非公開性而不是無授權性而無授權性,指的不是"非經過個人同意",而是指公開網站以上是較早前的評論節目,針對個資法以及勞工簽署個資條款所討論的。搜尋一下應該還是可以看見專業文章或新聞所以如果您是已經將之前的連結性給取消,"對方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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