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cksky (鴨舞九天)》之銘言:
: 昨天去松山分局作筆錄(公然侮辱)
: 原因是在牠fb上留了:亂放砲遭報應 替她孩子感到悲哀的字句
: 暫且不論成案與否(那是法官與檢察官的事)
: 我想請問的是在通保法的前提下
: 為何警方仍有權力調閱IP查資料?
: 申訴好像會害到無奈辛苦為我做筆錄的條子伯伯 所以我修文
: 我想了解為何在我臉書資料都非真實的情況下
: 卻能查到我真實身分的原因?
檢察官2/25傳了所有被告開偵查庭
3/13再傳原告(就是秦慧珠)跟所有被告開偵查庭
說希望能討論和解事宜
結果3/13秦慧珠跟檢察官請假
現在檢察官又傳原告跟所有被告4/1開偵查庭
可以這樣搞嗎?
我工作很忙 而且事情不能找人代理
我2/25跟3/13都跟公司請假
主管不希望我再請了
為什麼秦慧珠這垃圾議員想請假就請假
檢察官有沒有偏袒牠?
這還有公平正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