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被告妨礙名譽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3-10 15:03:40
抱歉標題不知道怎麼樣比較精準.
小弟被告妨礙名譽.(這是第三次)
前面兩次請無視.
這次的情形是去年通保法通過後被告.
然後小弟接到警察局通知去做筆錄時是今年1月份.
現在收到檢察官以嫌疑人傳票要我去法院.
我google後.發現原本的文章不見了.
只有某廣告網站有庫存頁面.而且他的時間不對(就是文章時間是今天2015年3月10日)
這樣我能印出來當證據嗎?(因為在警察局他告我的文章有跳過其他人的推文)
我認為這樣對我不利.
先謝謝回應.
作者: softsoft5566 (愛喝奶茶的軟小鼠56)   2015-03-10 17:02:00
就印出來呈給檢察官就好了阿對你有利 就印 反正都有人印了一堆也不整理直接扔給檢察官看了 你可以把對你有利的部分畫個螢光筆啦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3-10 17:35:00
謝謝大大
作者: laiyihwa (萌蒂卡蘿摸你)   2015-03-10 22:27:00
你有權利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抗辯及佐證,至於查證,不是你的工作,甚至是否採信也不是你能決定的,你盡量據實正面去描述對你有利的部分就好,總比你什麼都不講,還要檢察官幫你想梗來得好(如果官司偏向對你不會很不利)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5-03-10 23:08:00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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