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ateratha (ä¿éšªçš„å°æœ±)
2015-02-02 23:20:28※ 引述《LawsuitSugID (網路訴訟諮詢板匿名帳號)》之銘言:
: 大部分的ptt上衍生的法律糾紛 應該都是告這個吧
: 尤其是訟棍PO釣魚文 然後開地圖兵器 就可以等著收和解金
: 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現行法條
: 第 310 條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5-02-03 01:28:00二審不是定讞了還能跑?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2-03 08:25:00台灣諺語有句:醫生緣主人福 訴訟也是這樣啊 其實網路上針對309310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網路ID是否具有實際人格權"這點我們看到大部分的判例是認為沒有的必須要與實際人格對應。但是也有些法官會判決成立,這要怎麼說呢,真的就向當兵那樣了"看單位看主官"看你玉到法官的見解吧還有偷偷的說一下,自己走過一些官司發現一個特色:台灣的司法人員都很自以為是,自認高人一等,在法庭上她們就掌臥起訴你(檢察官或者判你有罪(法官的生殺大權,所以在面對這些司法人員不要放出高姿態,不然她們的心證已成對當事人通常不會有啥好結果的(看過一些司法人員當庭嗆當事人不懂法啊,一副我最懂你不用說那麼多的態度有感.....然後罰金的問題,我知道訟棍也在看此版,有些就不想教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2-06 03:12:00判決確定了還可以拚再審阿 只是很高難度就是了 ......至於罰金計算 刑309是處拘役或罰金 也就是兩者擇一不幸的是你被判處的是拘役 拘役最高是59日 每日折合1000也就是最高可罰新臺幣59000元 20000元老實說不是最高了
作者: bear58 (小黃犬) 2015-02-09 14:21:00
拘役可加重至120日,實務上還真的有因為犯309被判到120日的,只能說還是少造口業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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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ratha (ä¿éšªçš„å°æœ±)
2015-02-14 02:29:00對一個確實言而無信、卑鄙無恥的人竟然不能合理評論的司法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憲法的言論自由是當沒看到就是了....法官的那種爛邏輯就等於偷你東西的你不能罵他是賊,強姦別人的罪犯不能講他是色狼一樣....
上級審變重是因為對方上訴不是因為你上訴單你上訴有不利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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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ratha (ä¿éšªçš„å°æœ±)
2015-07-03 16:04:00當我陳述的是事實時,加重我的罰則是很合理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