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警局提告的人是我不認識的網路上的人(以B代稱)
我想請問
1.警局找到嫌疑人(我)而請去做筆錄時,會通知B嫌疑人是誰嗎?
(上網查了資料有看到"偵查不公開"但是好像是刑事案件才適用?)
2.偵查庭發的傳票會有雙方個資嗎? 會記載哪些項目呢?
3.若偵查庭開完,獲得不起訴處分(感覺會不起訴)
那判決書上面會載明多少個人資料呢?
可以請求不要把個資讓對方(B)知道嗎?
4.請問不起訴是一定要跟對方(B)談和解嗎?還是案件就結束了呢?
因為覺得如果找個理由去寫個筆錄,
就可以輕易獲得他人的一堆個資,實在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