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在撰寫版規,
有鑑於近日各版訟棍有出沒傾向,
想在版規內增加條款保護板友。
大概的想法如下:
以效力來說,當然是
法律>站規>版規,
但是因為之前在八卦版有看到某個人的簽名檔下有寫類似
"任何關於本人文章的回文以及推噓文,本人都放棄提告的權利以及動作",
所以在想是不是有辦法可以在版規增加類似
"於本版發文者,視同同意放棄 該文章的推/噓/回文 的
善意使用者之法律提告權利及動作"
當然,第一個要考慮的就是 要是真有惡意謾罵,污辱,名譽傷害及恐嚇等的文章,
該怎麼處理?
不過想到恐嚇等比較嚴重的是公訴罪,這個效力就比版規大太多了
第二個就是善意使用者的判定標準?
現在的想法是只要沒有違反版規"違反善良風俗,惡意人身攻擊"的判決,
都視作善意使用者。
也就是說,這個條款就變成"版主說他沒違規(人生攻擊等),你就不能告人"
有點類似這樣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