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 妨害名譽的聲請轉移管轄疑問

作者: yisyun (yisyun)   2017-08-23 10:30:12
想詢問各位前輩,
我收到一封傳票,寫著他字案妨礙名譽案,打電話詢問檢察事務官,事務官告知原告總共告兩個人妨礙名譽,一個是原告的老公,一個是我(我跟他老公有認識),但是我真的從未與他老婆有爭執,而且最近一次跟我朋友連絡已經是104年的事情了,我甚至是聽到事務官轉告原告的姓名之後才知道我朋友的老婆是什麼名字,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原告會怎麼告,不知道證據從哪來......
我希望可以聲請轉移管轄,雖然打電話問過事務官,事務官說不行,但我還是會寄出正式的聲請狀。
目前苦惱的點在於:
1.案號案由是A股,但是傳票右上角寫著檢察官指揮B股檢察事務官詢問。我的聲請狀該寄給A股還是B股呢?
2.傳票上寫著9天後會在北部地方法院開偵查庭,假設我今天將聲請狀寄出,兩天後北部地方法院收到了。但是如果偵查庭開庭的前一天都沒消息,打電話給事務官也表明還沒確定可以轉移,我是不是依然得跑一趟北部地方法院開偵查庭呢?
跪求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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