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板首PO,各位前輩好
小弟最近剛找到實習,
進去後發現一些問題,
如原本說好下班時間是六點半,
但卻常常會要求到其他地方出差,
下班時間就延後(半個小時之類的),
請問大家能接受這樣的情形嗎?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真的很想離職,
但當出簽約時有規定提早離職須賠償幾十萬的賠償金,
(雖知不合理,但中南部實習難找+本身非國立,擔心會找不到實習,
一有事務所願意錄用就鬼遮眼簽了......)
中途離開的話,實習時數怎辦?會影響律師生涯嗎?
現在感到進退兩難,所以上來求助各位前輩!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