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名稱】
謝岳龍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謝岳龍律師
【工作型態】
實習律師
【工作內容】
撰狀、協助行政工作等
【工作地點】
近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走路5分鐘內)
【工作時間】
原則上9:00~6:00,中午12:00~1:00休息
【薪資範圍】
面議,應該會高於24K
【公司福利】
1.勞健保勞退、年終、中秋月餅、吃海鮮。
2.敝所鼓勵員工買書做研究,法律參考用書均可報公帳。
【特別條件】
1.已受完基礎訓。敝所先前徵到的實習律師說等受完基礎訓再來,
之後又說要出國了;已經談好的受雇律師說給他1-2個月辦好離職,
後來又說另有高就了;因老闆遭放鴿子的情事不斷,
因此如果你有意願的話希望能1-2周內到職。
2.若期滿有留任者希望至少能待2年。此僅為君子協定,
也沒有簽契約,如果你很不OK或你覺得老闆很不OK,
當然隨時可以終止僱傭關係。
【聯絡人/連絡方式】
1.聯絡人:謝律師
2.聯絡方式:
請寄履歷至syllcm.tw@msa.hinet.net
或電話02-2258-7308,但因為中午12:00-1:00通常大家會出去吃飯,
所以電話可能沒人接。
【其他備註】
板上前幾個禮拜似乎有道長發問關於敝所的事,也在下文順便說明
先前的徵人文是在下拙撰,在下在敝所任職近一年,短期內也無離職的打算
經老闆同意,公開揭露資訊如下:
1.老闆原為新北地檢檢察官,敝所以傳統民、刑事訴訟為主,
刑案數量較多。
2.老闆對於書狀有一套要求,簡言之就是比照法院、地檢署書類的書寫方式,
希望你生性樂觀開朗覺得被老闆碎碎念回去改了就好,
但敝所一大優點是狀紙數量不多,老闆不會要你寫過的點重覆寫了又寫,
絕無一件案子寫到準備2-30狀這種現象,工作量尚稱合理,
在下入所近一年,不常將書狀帶回家加班,平均大約1個月2-3次。
另外實習律師的狀紙通常會先給在下看過初步修過才給老闆,
因此你直接被老闆飆狀紙的機率較低。
3.老闆會突然宣布今天要請吃飯的消息,另因老闆熱愛吃海鮮,
所以如果你對海鮮過敏可能會沒東西吃,還有你也不能討厭泡茶。
4.目前敝所員工有1行政助理與2受雇律師(其中一名是在下,另一名是實習扶正),
辦公室空間寬敞且景觀佳,軟硬體設備俱全,冷氣也夠冷。
又因助理只有1人,故實習律師也需幫忙接電話、閱卷、遞狀、
和法院聯繫、洗茶盤等行政工作。
5.實習律師的指導部分,有時老闆不在,在下忝為敝所小前輩也會協助,
敝所前任實習律師入所時完全沒有法務相關經驗,在下從存證信函、
起訴狀、準備狀、辯護意旨狀等各種書類格式開始教,
收到對造寫的特別好或特別爛的狀紙也會叫實習學習其優缺點,
老闆則常會帶去旁聽開庭(遠至宜蘭地院、花蓮地院都去過),
一開始會先叫你看卷,不會直接丟案件給你負責,
因此在下能非常確定的說敝所確有進行實質指導。
6.考量實際工時等一切情狀,在下認為在敝所工作的生活品質甚高,
至於與老闆之應對相處則是每個人個性不同、見仁見智,
在下生性大而化之所以不覺得有何困難處,以上均為在下實際經驗,
或含有主觀性質,謹供各位道長參考。
最後補充:
在下有跟老闆反映常徵人會讓求職者以為敝所有問題,
老闆霸氣回應:反正想來的人自己自然會去打聽啊!
如同前述,好幾位已經談好要來的無緣同事之後都放敝所鴿子,
故竊以為常徵人與否並非判斷事務所良窳之唯一標準。
之前的徵人文在當時徵到之後在下想說就可刪了,併此敘明。
以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