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qpin (班紮古魯白瑪的沉默)》之銘言:
: ※ 引述《athenah (athenah)》之銘言:
: : 各位律師同道大家好:
: : 最近正在找尋受雇律師的工作,
: : 因為先前實習的事務所沒有留我,
: : 因此實習完畢也沒立刻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 : (心裡妄想受雇時的事務所願意幫我出那筆入會費)
: : 但現在有面試通過的所就要求我必須要先入律師公會
: : (就是要我自己負擔入會費),
: : 取得執業資格後,才能去那裏上班,
: : 可是現在有個疑問,如果我沒有事務所,
: : 加入律師公會的申請書是否就必須填自家地址、電話,
: : 之後正式進事務所上班後,再跟公會、法院改地址、電話?
: : 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 : 打去問台北律師公會,他們好像都不建議以個人名義入會,
: :
: : 還有偷偷問一下,現在不幫律師出入會費是常態嗎?
: : 好羨慕有新進同道都不用自己付入會費啊………
: 我跟你的狀況一樣,不過我已經加入公會(家中地址),但尚未登入法院
: 原因在於登入法院所填寫的地址,法院會送國稅局(加入公會則沒有這個問題)
: 國稅局會認定該址房屋是非住家用房屋,房屋稅稅率為3%(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
: 供你參考
那請問..如果在入事務所前沒接案子,無執業收入
以住家地址登錄法院,也會被認定房屋是非家用房屋?
這樣不就害到住家房屋所有人@@!!
我是不是先不要去法院登錄,等進事務所再辦較妥?
不過感覺老闆是要我都弄好才能去上班...好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