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henah (athenah)》之銘言:
: 各位律師同道大家好:
: 最近正在找尋受雇律師的工作,
: 因為先前實習的事務所沒有留我,
: 因此實習完畢也沒立刻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 (心裡妄想受雇時的事務所願意幫我出那筆入會費)
: 但現在有面試通過的所就要求我必須要先入律師公會
: (就是要我自己負擔入會費),
: 取得執業資格後,才能去那裏上班,
: 可是現在有個疑問,如果我沒有事務所,
: 加入律師公會的申請書是否就必須填自家地址、電話,
: 之後正式進事務所上班後,再跟公會、法院改地址、電話?
: 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 打去問台北律師公會,他們好像都不建議以個人名義入會,
:
: 還有偷偷問一下,現在不幫律師出入會費是常態嗎?
: 好羨慕有新進同道都不用自己付入會費啊………
1.一個月花三千到五千找個事務所,可收信跟當豋入的地方,或者去找人分租商
業中心,位子跟地址共用,也可以當做登入工會的地址。
2.主區的入會費跟常年會費,要看事務所,基本上大多事務所都是認為這兩個是
律師執業的必要成本,即要當律師本來就要自備執業的條件,我自己的主區費
用都是自己出,事務所願意佛心出就當賺到,自己出是應該;又主區以外的倘
為事務所叫您去開庭,無論入會費、月費或交通費,一律都事務所出,因為這
是替事務所賺錢,成本本來就事務所承擔,不過多數所會有加入外縣市的條件
,譬如加入非主區會員未滿一年或兩年離職的話,必須按比例退還登錄費用給
事務所。
3.事務所地址寫家裡,家裡就沒有自用住宅的優惠,不過之前有道長有去打過行
政訴訟,主張只有客廳部分有執業,並非房子全部,印象中有打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