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上似乎對這樣的改革幾乎都持反對的意見,我個人的觀點反而是表達贊成。
司法官的遴選應該是要從已經有相當法律操作經驗的法律工作者中來遴選,
但這目的只是純粹確保專業而已,也就是假如你有五年的律師執業經驗
(也就是符合可以成為指導律師的資格),即可以認為你是有具備相當之法學專業。
如果是執業律師要考司法官,就不應該還要再考基礎法學科目了,
而是應該考你的表達溝通能力以及處理案件的能力,也就是最好模擬一個實務案例,
讓你可以模擬你假如是本案承審法官,你會如何訴訟指揮以及認事用法
你會如何寫出符合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可以真正接受公允的判決書。
或是假如你是本案承辦檢察官,你會如何指揮偵查程序及撰寫起訴書或不起訴書。
當然這樣要考出一個真正的司法官會很困難啦XD 重點還是要怎麼考要更清楚點。
因為過去要考司法官,大家都是比誰書念得多,誰寫的東西比較對出題老師的胃口。
制度上還可以有配套,但其實我覺得這樣的司法官考試制度的改革,
可以讓更多有志往審判工作的律師同道們去努力,雖然律師法是這樣規定的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但大家也知道律師主要工作是在爭取及維護委託人在法律上的權利,可能保障"人權"
這是大家常作的。但真正的實現社會正義跟促進民主法治,這塊真的不是律師單獨
可以辦到,沒有好的司法審判品質,要達成社會正義就會距離很遠。
: 為杜絕「奶嘴法官」,考選部研議未來司法官考試應考資格變嚴,需有律師證書及5年
: 工作經驗才可。考選部進一步指出,另還打算減少筆試考科,占總成績比率將下降,提
: 高口試占分比率,工作經驗甚至可能納入成績採計,且占兩成。
: 但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工作經驗是司法官考試改革的一大重點,考選部目前正研擬方
: 案,司法官筆試成績將從占9成降為6成,工作經驗占2成,口試則從1成變2成,但筆試
: 不需考太多科目,只要考實務科目,包括民法、刑法和公法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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