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黃帝穎:司法院變造公文,為馬英九美河市案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5-10-26 18:42:2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BQM7Ie ]
作者: lexmrkz32 (SayH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黃穎:司法院變造公文,為馬英九美河市案
時間: Mon Oct 26 12:01:09 2015
司法院變造公文,為馬英九美河市案推諉卸責?
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美河市案強徵民地的部分法規違憲,
原地主擬提再審求償,但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罕見透過媒體,
暗指美河市案不得再審,企圖干預再審個案,
如今遭人發現,司法院官網變造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將原本未論及的美河市案,無中生有,企圖干預美河市案受害者以再審救濟的機會!?
美河市原地主收到的732釋憲文及蘇永欽意見書,
並未論及美河市案不在釋憲解釋的範圍,
但司法院官網變造公文書,增加正本公文所無的美河市案文字,
企圖排除美河市案地主於本件之外,阻礙受害者提起再審,誤導社會大眾。
本司法院變造公文事件,係與談專家學者於今日永社「美河市案釋憲及後續爭議座談會」
上討論發現。
圖左為司法院官網,圖右為原地主收到的公文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118691196142?fref=nf
(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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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inchin.chen?fref=ts
轉自陳英鈐老師臉書
『會中我認為,美河市案提起再審有理由。但要認定蘇永欽大法官在報紙上發言違反法官
倫理,還有待進一步證據。蘇永欽大法官偕同(不同?)意見書早就指出:「美河市案」
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 ,…
原因案件也無救濟可能.」只是大家都不看他的偕同意見書,只看李震山大法官「任性者
的獨白」,還有陳新民大法官「人民手中必然握有一把復仇的匕首。」於是他只好跳出來
,再重述一遍協同意見書。
沒想到,我這番發言惹惱顧立雄大律師,他為這個案子,花費心血無數。怎能說他沒看蘇
大的偕同意見書。於是顧大律師當場問我,請問陳教授,「你說的蘇大法官偕同意見書在
哪一頁」。我當場上網,指出在蘇大偕同意見書第16頁第10-11行。以及倒數第6-7行。這
下不得了,顧大律師馬上說,他手上的版本是司法院寄給聲請人的版本,為何沒有我念的
這些文字。這才揭開,原來蘇大法官的偕同意見書有「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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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想說司法院改的只是新聞稿的文字
但是是同一篇公文耶,其餘文字都一模一樣
各位道長以為....
作者: Roawen (嘴砲型的效率)   2015-10-26 19:35:00
陳英鈐
作者: capitalofz   2015-10-26 21:47:00
劉靜怡教授臉書上說不是第一次了
作者: paradis   2015-10-27 00:42:00
如果有長期注意就可以知道,意見書公布後修正不是第一次,有時是錯字或排版疏漏,有時的確會修正部分內容。蘇大法官的爭議在於對個案評論,而且他個人意見不見得代表全體大法官,然後他又把這意見加進公布後的意見書,才引發軒然大波
作者: toytool (不會吧!!!)   2015-10-27 14:26:00
這不是誤打誤繕喔,這是整段新增。更何況我國未引進憲法訴願,那針對個案「實體是否適用」表示意見是??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10-27 14:47:00
大法官都能指謫法律見解了(看那登報道歉),他們很會擴權啦,有時反而期待行政立法跟大法官頂著幹才能提醒大法官自制一點不過意見書基本上對我來說比法院判決還沒屁用…所以他有沒有改我都沒很care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10-27 20:03:00
聲請人會care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10-27 20:13:00
拘束力,基本上是廢言,可以忽略無拘束力...漏字
作者: aij (bbb)   2015-10-28 00:28:00
針對具體案件予以指摘,很多意見書都會這麼做 這沒問題問題就在於發出去的意見能不能再為修改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10-28 07:05:00
法律有無違憲跟行政機關首長責任關係是?協同意見本來就是他自己的意見啊又不是理由書或解釋文,不過根據審理法施行細則應該在解釋文草案審查通過後五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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