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cei (直來直往)》之銘言:
: 剛好最近板上在討論這個問題
: 想請問當公司in house, 受僱或是當老闆的道長們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 前幾年身邊的朋友受雇幾乎都是由老闆出,
: 也聽過老闆出入會費但月費受雇自行負擔。
: 然而最近越來越多要求受僱須先行加入公會,
: 或是開出要待滿一年才併同支付。
: 其他區業務大都由老闆去 所以不需要加入兼區
: 或是會請當事人負擔
: 以前有認識的朋友當法務會費都是公司出
: 但最近亦有朋友說他們公司要求他出庭,但告知他要自行負擔會費
: 不知道諸位道長處理的方式或看法為何呢?
我之前的指導律師是認為受雇律師的主區入會費跟月費要自己出
因為這是成為受雇律師的必要工作條件,但是外縣市的入會費跟會費
就一定是事務所負擔,因為受雇處理外縣市案件是來自事務所
當然就事務所承擔費用 包括交通費等
我個人之前應徵桃園的事務所 遇到幾家會要求除要自己加入桃園跟台北
建議應徵時要談好 主區自己出個人覺得是沒什麼
公司法務的話要看 公司願意出就好 不願意出至少主區自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