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想要潑你冷水
但我特地去查了一下你的判決
仔細研讀之後,覺得你要藉由上訴翻盤的機率很難,原因如下
根據原審判決,你被判重刑的理由不外為:
1.你的自白,有承認與證人共同吸食毒品的行為
2.監聽譯文
3.證人的證詞
4.你的前科
光是1和2加起來就可以定你的罪了,而你的抗辯居然是你只是想和證人共同購買毒品分攤
費用。
當然你可抗辯沒有物證,沒有查到實際交易,不能儘憑證人一面之辭定罪,但是你知道嗎
,最高法院上訴案件中,有一半以上都是毒品,而他們定罪的依據主要也都是依靠監聽譯
文,甚至連他們抗辯的理由都跟你一模一樣,都是共同吸食毒品而無販賣行為,你覺得你
的案子跟他們有什麼特別不同而得取信於法官嗎?
當然,我不能說完全沒有抗辯成功的案例,就有檢座儘憑監聽譯文而起訴而最後被發回更
審,但那個case是連證人都矢口否認有購買毒品的行為,而監聽譯文的解讀又過於牽強,
最後才被發回更審的,跟你案子不盡相同,甚難比附援引。
最後說了這麼多,如果你仍不死心想要上訴一搏的,我建議你可去找台北律師公會的羅豐
胤律師,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上訴翻盤的案例也不少,只不過收費也不是普通的貴,你就
自己斟酌斟酌吧!
※ 引述《sacris (擱淺在深邃)》之銘言:
: 新北地院104年訴字第898號
: 簡單來說非當場查獲案件
: 沒有任何交易毒品與現金等實質證據
: 僅憑監聽譯文(亦無毒品相關字樣)和毒友證詞
: 即靠猜想臆測之推導而重判13年
: 跟郭瑤琪案有87%像
: 希望有類似案情勝訴定讞之經驗者能協助翻案
: 意者煩請回信附上實蹟並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