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案件狀況簡述如下
當事人是A
另外有個人叫B
B對C有大約45萬元的債權(債權是真正,兩造皆不爭執)
B在生前將其對C的債權轉讓給A
A持有的債權讓與證據有:
1. C簽的借據
2. B給A的債權讓與書
C不想還錢 對A提出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
C又抗辯A持有的債權讓與書僅有B的印章 沒有簽名 是A盜蓋B的印章
後來此訴訟二審定讞
C敗訴 也就是民事認定A確實受讓B的45萬債權
民事也認定C無法證明債權讓與書是A盜蓋B的印章
同時C也提刑事 A被依偽造文書起訴 一審判決A盜蓋B的印章
債權讓與書是偽造的
(理由大概是B沒道理把債權讓給A, 讓與不合理等等...
但沒有直接證據認定盜蓋)
請問 1. 民刑事認定不同 如何處理 ?
2. 刑式二審應如何辯護 ? 版友可否推薦嘉義或台南的律師 ??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