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7/943941/
黑心律師的告白:如何幫打死小偷的勇夫「民事不用賠錢」+「刑事再上訴」
作者:楊律師
今天最轟動全台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06/943013/),既
然刑事結束了,接下來就可能有民事訴訟了,說實話,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勇夫是合情合理
合法的正當防衛,根本沒有防衛過當,但我貴為黑心律師,只好繼續幫殺人犯了,未來若
小偷的家屬民事求償怎麼辦?放心,黑心律師一如往常半毛不賠,是該再露一手了
壹丶如何民事不用賠錢?
一丶先幹掉刑事訴訟法第500條
刑事訴訟法第500條有特別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
實為據」,講白一點,民事法官必須照抄刑事判決,所以我們要先幹掉這個條文,方法很
簡單,實務上刑事法官為了偷懶,幾乎會把99.9999%的附帶民事訴訟移到民事庭去審判
,然後就會從「附帶民事訴訟」變成單純的「民事訴訟」,我剛查了一下,果然如我所料
,早在今年5月就移到「民事」庭審判決,所以就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500條規定了,
講白一點,民事法官可以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民事法官也可以說刑事判錯了,應該是正當
防衛才對。
二丶再幹掉刑事判決理由
二審判決書還沒上網,但用猜也猜得到理由必定是「勒太久才會死,所以勒太久就是防衛
過當」,若照這邏輯,只要受傷或死亡就必定是防衛過當?若照這邏輯,只有沒傷沒死才
能成立正當防衛?當然不是,因為正當防衛本來就是自力救濟,本來就可能造成死傷。
防衛過當在於是否超過「必要」,如果刑事法官認為不必要,表示刑事法官認為有「其他
更好方法」,麻煩教幾招?信不信,任何法官都想不到,就算有什麼天馬行空的怪招,任
何法官也不敢寫在判決書讓人恥笑
所以一個厲害的黑心律師會把重心從「過當」轉移到「必要」再轉移到「其他更好方法」
,最後逼法官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
三丶再用過失相抵及抵銷
假設民事法官認為勇夫成立過失的侵權行為,ok,讓我們先算一下過失比例, 很明顯95
%以上的過失在闖空門的小偷身上,勇夫只要負5%的責任,100萬的5%了不起才5萬
換勇夫出牌了,若我沒猜錯,小偷的家屬一定沒有拋棄繼承,所以小偷要賠的,勇夫也能
告家屬,小偷入侵住宅丶傷害勇夫丶嚇到老婆(老婆可把債權讓與勇夫)丶胎兒早產…所
以造成的各種損害賠償100%是小偷的責任,50萬的100%仍是50萬,抵銷之後,勇夫不用
賠半毛錢
四丶再逼小偷家屬撤回
當小偷家屬看到上述答辯理由後,他們就會嚇到,然後我們可當庭嗆:「未來打到三級三
審後,我一毛錢都不用賠,但你會花很多時間丶訴訟費丶律師費,你覺得有必要浪費法官
們的時間嗎?」,然後聰明的法官就會接話去壓對方了,如果沒有意外,很快就撤回訴訟
,畫下不用賠錢的完美句點
貳丶如何刑事上訴第三審或非常上訴?
一丶先上訴第三審
雖然刑事判緩刑,但背個前科實在很不爽,我前面說過,我也認為這個案件若用我上述的
策略辯護是有可能打到無罪的,現在遇到一個程序問題「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不能上
訴第三審」,所以坊間的新聞媒體都說刑事已經判決確定了,怎麼辦?簡單,交給我,除
了生孩子有屁眼外,沒有什麼是黑心律師幹不出來的
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是可以上訴三審的,只要高檢署的檢察官曾經主張這是傷害
致死罪,縱使最後法院判過失致死罪,仍可上訴第三審(理由詳見大法官釋字60號解釋)
,所以我們就用這個理由先上訴第三審
我們要如何證明本案是傷害致死呢?方法很簡單,當你用最大力量去勒一個人脖子時,必
定會有瘀血及勒痕,那必定是種傷害,所以本案百分之百是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
才對,一審二審法官都搞錯了,麻煩三審法官發回重審
二丶再提起非常上訴
若第三審仍程序駁回,沒關係,我們就提起非常上訴,理由同上,本案百分之百是刑法第
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才對,一審二審法官都搞錯了,麻煩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
上訴,麻煩最高法院法官發回重審
三丶萬一發回重審,要如何辯護?
大方向如前所述,把重心從「過當」轉移到「必要」再轉移到「其他更好方法」,最後逼
法官作出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但具體內容我要看到卷宗筆錄及錄影畫面才能策劃,目前
我暫無法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