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1123 (招財貓)》之銘言:
: 這種惡質政策擺明了變相想砍律師錄取額度
: 也不想想扁政府廣設大學後增加這麼多法律系 法律系出來不當律師還能幹麻?
: 喝西北風還是真的去當道長畫符抓妖?
: 要不是前面這麼多前輩拼死拼活才能爭取到現在的10.89%錄取率
: 以現在的法律系畢業生人數 是要考到髮蒼齒搖時再來當律師嗎?
: 滿地都不是生產的法律系畢業生 每天行屍走肉的進入保成高點是能看嗎?
: 要不是從100年靠著10.89%普渡這麼多學生 天曉得法律系學生會悲慘成怎樣
: 現在好了 一堆既得利益者拿了律師牌就跩了 就想限制名額來獲利
: 根本就是怕競爭 不願求進步
你有搞清楚
現在的競爭是怎麼回事嗎?
一考上入行最重要的就是爭取實習機會
但是現在超過一半以上實習律師的實習機會是靠關係找來的
沒找到實習的最大問題就是你的背景不夠 沒有願意幫你介紹
這叫良性競爭 促進市場進步?
根本是比背景比賽 看你爸媽關係好不好
再來新進律師一堆人根本沒有案
沒有機會得到基本的培養
沒有大量實作 如何有機會得到實力 促進市場競爭?
因為沒有案 為了生存 只好低價取案 取得案件後基於成本考量也不會花太多心力
最後當事人覺得律師業是不是都不盡心力 服務欠缺品質 對律師業也充滿不信任
這叫良好的競爭方式
還是根本就是旁門左道殺雞取卵?
此外現在被淘汰的是業務實力不夠的律師
只要業務實力夠就算法學素養再爛也絕對過得非常好
但是基本法學素養不夠的律師本來就應該不能進入市場
版上一堆人不靠保成就能進入市場
也請你不要害怕考試的競爭好嗎?
如果說有人說有些老律師法學素養很爛也該淘汰
那我真心認為律師業也該建立一個將執業後法學素養衰退嚴重的律師淘汰的制度
他們確實不該繼續在法律服務業裡面繼續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