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efoflaw (打狗師爺)》之銘言:
: 我倒是建議及格分數應該以執業律師的測考成績為標準!在職律師考平均考幾分,當年錄
: 取分數就以這個成績為標準,夠公平吧!
: 假如沒執照的能考贏有執照的,那還有什麼話好說呢?
如果要執業律師和考生一起考
要考那些才可以測出有能力實際當律師執業
方案A 考傳統的國考考科
純粹紙筆測驗
考試內容以學說為主(現在的律師就是如此) 實務為輔 會考某學者的獨門暗器
方案B 考實際書狀撰寫
實際開庭對打
和當事人互動情形
千想萬想都是方案B 吧
國考之所以不考方案B某程度也是顧慮到考生沒有實質執業的難處 難道不是嗎?
難道會有醫學系學生會嗆執業醫或是醫學系教授你會開刀又怎樣 當初你醫師國考比我低分嗎?
還是會有台大生一入學會嗆學長或是教授有種你現在再去考學測 看你高我幾分
說出這些話的人 你不會心裡暗笑他嗎?
再來執業律師本來就考過方案A
如果真的認為有些律師通過國考後 法學程度退化到不堪執業
應該也是所有人都分別要考兩種考試吧或者是仿照醫師制度要求一定要進修
讓執業一定年限但是法學程度和書狀撰寫等不足以勘任執業律師的通過律師國考人士退出
才比較公平合理吧?
怎麼會要求已經通過國考的人 再考一次國考(重點是國考能力又不等於律師執業能力)
這種倡議讓人無法理解
我也當過幾年考生 知道你們的心急
但我想說如果繼續現在一年近千人的錄取人數 等到你們考上的時候 這執照對你的加分非
常有限 甚至毫無價值 這也是我在及格前就支持要限縮名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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