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檢察署一直未通知告訴人開庭

作者: fafan (86866)   2016-12-05 11:41:02
今年六月處理了一個告訴詐欺的案子
被害人不只一位
後來我受其中一位被害人委任處理此案
因為被害人已經跟警察約好作筆錄
當初的想法是因為其他被害人都像同一位警察作筆錄
想說一起作筆錄案件可以一起送到檢察署
我就把告訴狀給同一位警察
而沒有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並且告訴人也在同一位警察處做好了筆錄
之後我們得知有另外一位受害人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地檢署就分案開了個他字案來辦理
當時警察還沒將該案件資料移送給地檢署
於是分到上開他字案的該股
就直接要求那位警察把關於該案的資料都直接移送給該股
據警察表示移送給該股的時間點大約是八月
但到九月底檢察署都沒有傳喚我們
於是九月底我們寫了一張陳報狀給檢察署該股
表示告訴人對該案曾經提出告訴
請檢察官開庭的時候傳喚我們
但至今還是沒有下文
而且到現在去查案號
依然沒有把我的當事人列為告訴人
詢問書記官都很神秘的說什麼也不能說
只知道該案件至今還是一樣列為他字
(但該案詐騙的狀況應該算是蠻明顯的)
因為也等了幾個月了
擔心案子就這樣子沒有進展也無法追蹤
所以想在這裡請問一下版上先進,
這樣的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能請檢察署告知案件進度嗎?
或者是因為我處理過程有什麼瑕疵,才導致現在這樣的狀況嗎?
非常感謝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6-12-05 23:58:00
在地檢提告訴如何
作者: NEWZEALAND (藍色豬)   2016-12-10 23:58:00
員警移送地檢署是直接分偵字案,不可能直接併到其他被害人提告的他字案內,所以那件他字案怎麼查都不會增列你的當事人的,就算你電詢該股書記官,因為你非該他字案的當事人,書記官當然什麼都不能說你建議直接向該署詢問警察移送該地檢後所分的偵字案號
作者: fafan (86866)   2016-12-11 14:46:00
感謝上面道長的回答,但我至今向該署用我當事人名字查詢都均無案號,用被告名字查詢只有那件他字案,之前也跟警方確認過案件是移到該他字案件,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確認^^"關於重新提告訴,已向警方做筆錄,不知重新提告是否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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