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名稱】
磐亞律師事務所
【工作型態】
受雇,約聘一年。派駐時間為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工作內容】
本公司為法律事務所,但此職缺派駐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上班
1.撰擬行政訴訟書狀及研擬其他相關函稿等、遞送書狀。
2.行政訴訟案件資料統整及案例分析。
3.完成律師及交裁處交辦事宜。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8:00 AM ~~17:00PM 週六週日休假
【薪資範圍】
保障底薪2萬3,視個人經驗調整。
【公司福利】
勞健保
【特別條件】
法律系畢業
【聯絡人/連絡方式】
聯絡人:王小姐(請勿站內信聯絡,此帳號為代po)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6-12-09 12:11:00這真的有點慘…
作者:
aj88520 (緹)
2016-12-09 13:05:00學新北外包
作者:
clocei (直來直往)
2016-12-09 13:40:00真的扯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12-09 15:45:00上次開交通裁決案的庭,裁決所的律師好幾件接著開都不用換XD
作者: dancebaby520 2016-12-09 19:02:00
學新北+1,確定只有寫狀擬稿? 交裁處交辦事項才是重點!
作者: ixixet (= =) 2016-12-09 21:54:00
記得上次電子採購,平均一件才多少,難怪低薪招人
Ptt第一發首噓送出不用謝。小七兼職都比這多我笑了
作者: gumon 2016-12-10 01:00:00
受僱?撰擬行政訴訟書狀?這到底是?
作者:
avi5566 (墨西哥倫布)
2016-12-10 13:10:00沒有最狂只有更狂XD
作者:
ppingin (唉)
2016-12-11 05:00:00這是一種老闆施捨工作的概念...
作者:
snowduke (雪 鴨 子)
2016-12-11 21:51:00不好意思,是受雇23K? 還是實習23K?
作者: clpscol 2016-12-12 05:23:00
太瞧不起人...不,瞧不起業界了
作者:
aij (bbb)
2016-12-13 19:27:00不知道這種只約聘1年有沒有合乎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如果他只有一聘~滿了沒有續聘~應該沒有勞基施細6問題?
作者:
GimO (Gimo)
2016-12-22 20:02:00這個薪水真的很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