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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將辦公投 提倡律師到場陪證人
【綜合報導】台北檢調前天帶搜索票、傳票、拘票等,大動作搜索傳喚王炳忠等人,引發法界批評。律師李善植指,檢方同時開「三票」搜索是濫權,律師游琦俊稱,曾有證人被訊問後,檢方依其證詞將其轉列被告並起訴,但法院認為證人無權抱持緘默,用被告當證人時的證詞起訴不適當,全案判無罪。此外新黨表示,將發起公投修法讓證人未來遭搜索、傳喚時,能有律師陪同。
李善植說:「我以前當檢察官從不曾三票一起開,頂多搜索票加拘票,或搜索票加傳票,偵查權怎可如此被濫用?」李表示,王炳忠是證人無法直接開拘票只能開傳票,當證人拒配合時,搜索人員須請檢察官再開拘票,「在還不知證人或被告是否傳喚不到時,不該先開拘票備用。」
轉被告起訴曾有瑕疵
有檢察官批,未傳喚就開拘票備用,簡直拘票當支票用,難保未來連開拘票都要法院核准;但有檢察官表示,實務上遇過搜索地在外縣市,當事人傳喚不到時,搜索人員得回地檢署開拘票,過於費時,才由檢察事務官帶拘票備用,確認當事人拒傳喚時,經請示檢察官才出示拘票。游琦俊也說,此次搜索行動矛盾,偵查行為明顯將王視為被告或嫌疑人,實際又以證人身分傳喚,證人無保持緘默權,也不得叫律師到場,檢調卻准王找律師。游表示,多年前他曾辯護一件《選罷法》案,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多名文宣人員,後來全改列被告,並依他們證詞起訴,但法院認定起訴證據
有瑕疵,全判無罪定讞。
「同步搜等不及律師」
新黨副主席李勝峰昨批,王炳忠等人被以證人身分搜索傳喚,是嚴酷的司法鬥爭,過程非常不正義,新黨將發起公投,希望未來以證人身分遭搜索、訊問可由律師陪同保障權益。
游琦俊也贊同此說法,認為搜索屬偵查一部分,律師應在場保障當事人權益;但有檢察官認為,搜索是針對地點、物品保全證據,律師在場會以法律優勢干擾搜索,尤其多處同步搜索時,根本無法等律師到場,況且訊問就會讓律師到場,並未侵害人權。法務部則稱,現行法規應無不妥,但尊重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