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ePao (約跑)
2019-07-25 09:49:28一、事實摘要
1. 父親因欠債 故借叔叔(父親弟弟)人頭購房
2. 因需用錢及避免紛爭 找了代書做了三等親買賣
我用我名義貸款 買下叔叔的房子 交易有憑有據
也有銀行信託等正式紀錄 款項也正式匯入叔叔戶頭
3. 房子一直以來是父親供貸款 但急需用錢
所以父親與叔叔要求叔叔的銀行存摺及印章
4. 父親將叔叔的印章存折轉交給我 請我把賣房款項提出
提出為現金後 我轉交給父親
5. 之後我父親入獄 我無力處理房貸 就把房子賣了
應該是第四點上被提告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新北市
2-事實發生地:新北市
三、諮詢費:願意 了解過程後 沒問題直接委託
四、預算區間:80k左右 (可調整)
五、委任事項:侵佔律師辯護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檢察署送傳票
七、開會時間:08/28回台都可 在那之前需網路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