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上來閒聊並分享看看是否自己處理有不妥之處~
手上一件從一審到終審確判的案子,
一審審理之際,對造聲請假扣押,
當時評估各種狀況,決定不抗告,
專心處理本案。
確判後(我方全勝),
當事人當然急著想把被假扣押的財產解封,
雖然如果是由對造聲請流程應該快上許多,
但想想實在不具期待可能性,
(對造擔保金低於市價且財力不錯又對當事人充滿恨意,判斷他可能覺得放著也無妨XD)
且當事人性子也急,
所以就按照流程,先撤銷假扣押,然後再聲請塗銷。
結果光是等到撤銷裁定及確定證明書下來,就足足等了50天(含抗告期間10天,跟在途期間
這期間已經被當事人各種轟炸,
想說好不容易熬到證明書來了,
總該雨過天晴了吧?
小菜鳥總是過於天真~
聲請進去,兩禮拜沒動靜,
覺得不對趕快跟書記官聯絡,
說是卷還沒調到,
那時候單純想說:是還在撤銷裁定那邊嗎?也卡太久?
再過了幾天覺得不對,直接查查當事人有沒有新案號,
才知道原來是對造聲請返還擔保金,卷已經先被調走了...
現在塗銷股的書記官說也是只能等...
嗯...
自確判至今,已經即將要滿三個月,
在辦理的過程中不斷在想,
不知道是自己辦理上的技巧不足?
還是法律的規定不夠完備,應該要有區別才妥當?
在實務上,
當事人房子或帳戶被假扣押是滿難舉證有何損害並請求賠償,
可是對做生意的人來說,
有資金調動、抵押的需求,影響不能說不大,
更不要說查封的是不動產,很多時候是以小搏大,幾百萬的債權就可以封幾千萬的房地,
可是在一路勝訴走到判決確定時,
卻還要耗費心力跟漫長等待去塗銷執行,
這我經手的這個案例上,
甚至要先等對造取回擔保金,才輪到審理我方聲請,似乎不夠公平,也對當事人的權益保障
一點閒聊,如果道長們發現有什麼是我辦理不足之處,也歡迎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