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看到第一則推文後就有點想回應,
但是小律俗務纏身實在不想浪費週五寶貴的工作時間,就給擱下了滿腔感想。
剛好周末夜深人靜閒晃一下ptt,看到後續推文、回文,
還是忍不住想表達一下一位經營小小事務所的律師的感想,
至於前人已經分享過的撰寫書狀問題,我就盡量不贅述了,合先敘明。
用出庭數計算,每次開庭6~7000元,
這要嘛是超庭費的計算方式;要嘛是對複雜案件同業的代庭費計酬模式
(通常也是代完庭立即解委;縱使沒解,未來也可以請被代庭者承擔稅金),
無論如何,怎麼都不該是當事人對律師開價的價碼吧!?
覺得這個收費划算的道長,不曉得有沒有繳過執行業務所得的稅金?
雙北市,一個字號的委任狀基本上課稅低消是多少錢,應該都查得到。
同案不管你開一庭還是十庭,國稅局追到天涯海角就是要跟你討這麼多錢,
萬一不幸(!?)真的只開了沒兩三庭就搞定,律師收的費用足夠負擔稅金嗎?
有統編、會計師或記帳士作帳的也許可以想辦法多生一些單據來彌補,
那一般個人執業的小資律師,光承擔稅金會不會就有入不敷出的風險?
那種想等辯論終結的時候解委的,不要以為法院跟稅局這麼好拐,
常常院檢還刻意在判決書、處分書給你掛名以後再註明嗣後解除委任,
然後稅局人員就直接忽略後面的註記,一樣核你一個案子的費用,所在多有啦。
想殺價的當事人開頭第一句話通常都是這件應該沒有很麻煩啦...
(麻煩也可以置換成困難、複雜、拖很久...之類的)
但別忘了,委任狀出去以後,不管和當事人怎麼約定,
對法院來說,律師就是負擔法定義務,而且是專業倫理上的沉重義務,
鮮少因為減免了收費就可以依535條,只負擔與處理自己事務相同的義務。
萬一法官要律師補狀、整理複雜的財產狀況,拒絕的理由可以是我只收6000元?
還有,別忘了本件是家事案件,
有開過家事的道長應該都知道,家事案件極難預計時間,
不管是自己的開庭時間還是默默等庭的時間。
因為你從來沒辦法預料到前一件會不會一哭二鬧三上吊,
或是把法庭當閨房,從互訴情衷到互揭瘡疤互挖短處,八卦可以講上三天都講不完。
別的不說,我在北院家事就碰過表定9:10的庭等到11點才輪到的經驗。
原本對於這類開價問題我是還有滿腹的牢騷,不過不知不覺已經12點多了,
既然沒人給我夜間加成的計時費用,姑且先戰到這裡。
另外,原po願意付費的項目只寫了出庭費,那討論案情的時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