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律師是不是疫情孤兒?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1-06-24 02:19:09
唉別說什麼紓困排富沒補助打不到疫苗又要繳稅等等的了
特別是對在事務所受僱的道長(絕大多數不到50歲)來說
今年要申報所得時可能還會看到跟往年比多一筆事務所名義報的「所得」
國稅局原本說是「薪資所得」,但可能有些道長是看到多的是「其他所得」
這就是去年12月國稅局說所謂「見解不同」的公會會費
律師執業必須的公會會費,被國稅局列為所謂「所得」,而且還要課所得稅
以受僱律師普遍行情來說,說不定還要被課到累進稅率12%以上
試想你在事務所受僱,除了事務所所在區域外
往往還會接受事務所安排去外地開庭,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尤其開放跨區執業前)
多數情況下這些地方公會會費,事務所是會幫受僱律師繳
但受僱律師現在對這些公會會費,還要自己上繳可能12%以上的稅給政府
當時國稅局函釋一出,北律還發了嚴正的聲明
(參照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07324833.A.543.html )
結果國稅局以所謂「見解不同」之術根本不理
不知道這裡有受僱的道長看到所得多了這筆「所得」後
是乖乖的把它放在申報所得中,這筆「所得」也去繳那個累進稅嗎?
還是同樣考慮手動刪除,等國稅局開罰再去走完行政救濟釋憲等等的爭取權益呢?
(話說我把這個訊息拿去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的LINE群組反映,無人關心唉唉)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21-06-24 12:27:00
你的所得是別人的費用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21-06-24 12:48:00
我是自己吸收受雇的公會費用 QQ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21-06-29 12:51:00
這部分本來就是事務所的成本費用啊只是國稅局這一來讓許多怕事的會計師(人員)列為受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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