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摘要
我於今年四月收到警局通知被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但我完全不知道有車禍發生!
目前已做完筆錄,近日收到調解庭通知下週調解。
做筆錄當時據警方表示車禍發生於1月,看提供的監視器雙方均騎機車,我和對方均行駛
在慢車道外側,我打右轉方向燈要右轉,對方在我後側摔倒,而我完全不知有人摔倒,所
以就繼續右轉駛離。
對方主張他們前輪碰撞到我的後輪導致重心不穩,也導致後方機車追撞;但我對這件事毫
無印象,連被碰撞的感覺也沒有,被警局通知這個事件之後,我回去查看機車擋泥板也是
無傷。
車禍初判表我方:1. 涉嫌右轉彎未注意其他車輛。2.涉嫌肇事致人受傷未採取救護措施
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
後方第一台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後方第二台車:未發現肇事因素
據警方說後方兩台車的駕駛及乘客均是擦挫傷。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北市
2-事實發生地:台北市
三、諮詢費:願意,若委任刑事及民事官司希望包含在裡面
四、預算區間:10萬
五、委任事項:委任刑事及民事之訴訟
六、案件進度:下週進行第一次調解庭
七、開會時間:希望有平日1700過後或假日時間,平日早上方便時間較少
八、特別要求:希望有這類案件經驗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慌張…
很希望事件能夠盡快落幕,再麻煩各位推薦律師,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