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工作型態】
受僱
【工作內容】
1.協助處理本校學術倫理案件。
2.校內各單位之法律諮詢(含撰擬法律意見)
3.審閱本校契約及法律文件
4.承辦本校各類法律訴訟
5.列席校內外各項會議提供法律意見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
【工作時間】
理論每天 9:00 AM ~~6:00PM 週六週日休假
【薪資範圍】
1.採專案薪資支給,月支薪酬新臺幣70,000元起 (依年資學經歷決定)。
2.除勞基法給假外另有寒暑休(依學校規定)。
3.其他校聘人員之福利。
【公司福利】
【特別條件】
1.公私立大學院校法律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佳。
2.具律師資格。
3.二年以上律師執業經驗。如有承辦過智財類案件、行政訴願/訴訟或學術倫理案件者佳
。
【聯絡人/連絡方式】
1.歡迎有意應徵者備妥:
(1)校聘人員履歷表
【請至臺大人事室首頁- 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校聘人員-校聘人員履歷表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News_n_169_sms_10279.html】,若有承辦知名或重
要訴訟案件之經驗,請列舉清單檢附(民事、刑事、行政、智財訴訟皆可)。
(2)應徵者擔任代理人之法院判決一份(含應徵者於該案提出之訴狀一份) 。
(3)學經歷證明文件、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裝訂)。
(4)推薦函一封
2.以上資料請以紙本寄送或專人送達: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禮賢樓405室國立臺
灣大學法務處 張意芸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務律師)
【其他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