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1 09:52:47
譬如詐欺,小的話不會有什麼影響,
大的話卻也可以讓人家破人亡,
所造成的權利損害,可能比殺人放火還嚴重上幾十倍,
然而法律卻比較計較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
以致就算有了一罪一罰,
在算應執行刑時,輕罪還是比需判得比重罪來得輕。
為什麼不能改成累進制,小案重犯常犯累犯,可累進為重犯,
才符合實際的侵害程度呢?
作者: danceink (舞墨)   0000-00-00 00:00:00
刑法中不是有一為累犯?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1 11:59:00
因行為責任是現代刑法的基礎,而其實刑57也幾乎算了開後門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1 12:33:00
就算這樣也不會有衝突吧!有洞就補啊!而且累犯常犯,其實以行為論,不必考慮犯後態度才對阿!再犯就代表悔意無用啦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1 13:16:00
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先看看刑法教科書怎麼談行為論吧。簡單說刑法只就被起訴的犯罪行為本身作判斷,不會牽拖到已處罰過的行為。至於累犯那是另一種思想脈絡堆進來的。有沒有正當性可以討論。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1 13:25:00
緩刑制度不就是嗎?其實我看不出你說的跟我本文的交集點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1 13:41:00
因為你沒有搞懂刑法的目的與刑法學中行為論的意義,不然就不會冒出「法律卻比較計較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這種話...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1 15:31:00
許多犯罪本來就會成癮,吃到飽只是舉例啊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1 16:10:00
我最後只問一個問題:你有沒有唸過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若沒有,去念一念有助於你精確地提出你對於刑事法的疑問,若已念過...唉...當我之前都太好事了......目前看來你的疑惑都有個知識門檻,就是實定法的法釋義學,對法學那麼有興趣就先去念學分班啊,不然你的越級提問總令人哭笑不得...起碼先有些法釋義學的基礎學養再說吧...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0-05-21 16:36:00
就連立法者都不一定懂的你要我懂會不會太刁難我了!我對於太專業化的東西真的是看不懂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1 17:33:00
......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算了...
作者: WaterPisces   2010-05-21 23:09:00
被質疑就理由一堆..嘖嘖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0-05-22 00:31:00
又怪到立法者去了 ...到現實生活去怨天尤人吧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0-05-22 09:30:00
聽說這裡是法理學版 怎麼現在提問都不需要有些基本知識?正如去數學版丟個問題卻回說自己看不懂回答 .....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0-05-22 11:53:00
認真從1到200抄一遍 而不要大於1的總都是2,OK? 知道梗嗎
作者: WaterPisces   2010-05-22 11:55:00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12:22:00
你問我三角形三邊長怎麼求,我推定你已懂商高定理,直接用比較廣義的餘弦定理算給你看,你跟我說看不懂?你不先回去把國中數學學好,怪我高中數學沒教好?
作者: ivory072 (累積的過程)   2010-05-22 12:35:00
A大有正面回答~~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0-05-22 12:45:00
我隨時都在注意我是不是提了太艱澀的東西,有人質疑,非不得已外,我都會設法把自己的論點說清楚。但這不代表允許你可以不用掌握基礎知識,片面怪我讓你翻字典翻到死...還不會走路就想學飛,卻說是我看不起人......可笑!
作者: hung7919 (Micky)   2010-08-03 12:43:00
我發現:沒有法律基礎的人,居然可以胡扯到這般地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