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特別法優先適用這句話該如何解釋?

作者: tine7674 (向問天)   2010-11-28 16:51:59
今天看法學緒論的相關書籍,裡面提到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有一些地方我不太懂
想請問大家,所謂的特別法優先適用是什麼意思?一個事件有可能同時
符合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適用條件嗎?
特別法通常是怎麼出現的呢?因為特別法一般在普通法理面可以找到類似的條文
還有哪些法條是特別法跟普通法之間的關係呢?
刑法裡的瀆職罪跟貪污治罪條例算嗎?
以下是我查知識家的結果
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
依特別法與普通法之種類、關係而言可分為1針對適用之人、2針對適用之事項、
3針對適用之時期、4針對適用之地域。
這是我查到的定義,請問這樣的分別有錯嗎?
謝謝大家
作者: chihchingho (野原)   2009-01-07 23:00:00
例如刑法256有處罰製造海洛因,毒品危害防制4也處罰製造海洛因,此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優先於普通法的刑法。特別法是立法者為規範特定人事時地而訂定的法律,普通法適用一般的人事時地。特別法與普通法皆有規定者甚多,例如刑144規定買票,選罷法99也規定買票,此時選罷法規定優先適用,你所說的瀆職罪中121和122也是貪污,此時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四類分別是人事時地,這點沒錯,如陸海空軍刑法(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事),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時)(PS:已廢止),離島建設條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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