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死刑與廢死

作者: massacre (該換暱稱了@@)   2011-09-05 20:01:45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惡極 應該求處死刑
支持廢死:犯人有人權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剝奪人民生命
法律是為何而存在?? 矯正心態不良的犯人? 替無辜的受害者討公道?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會影響要不要有死刑
就我個人認知:
犯錯的人應該要受到適當的懲罰 受害的人應該要得到合理的補償
犯錯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屬友人與整體社會遭受的傷害
限制條件:不能殺死犯人
合理的處罰:設計適當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實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讓犯人不斷的感到痛苦
運用小說裡生死符的概念 讓犯人活著但生不如死
上述的情況應該就能讓 犯人得到應有的處罰又不用殺死犯人
受害的人應該也可以用類似保險賠償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償
受害的人得到的賠償 = 加害人造成的傷害
如果這樣做的話廢死的爭論就沒有了 為什麼制定法律的人都不這樣做???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爭議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覺得刑度太輕
為什麼法律都不去強調怎樣的刑度才合理的問題??
作者: ymzk (電磁居士)   0000-00-00 00:00:00
用變態一點的懲罰 虐待到死 這樣嚇阻力應該夠吧?我是否太變態了一點=.=+
作者: t110147 (隱)   2011-09-12 22:55:00
對國家而言,第一要務是維持秩序而非讓加害人痛苦從這種觀點出發的自然不注重被害人的願望
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1-09-13 23:03:00
對國家機器而言,第一要務是服從人民【 犯法-->懲罰 】 這個邏輯鏈結真難以突破
作者: AndrewPublic (安德魯是長島冰茶)   2011-09-22 02:00:00
生不如死就是把人當工具,比起讓人實際上不是人(死刑)使人生不如死,人不當人對待(凌虐)更違反人性尊嚴,更教憲法害怕。法理上如斯,立法者為何不這樣立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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