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1-09-26 18:25:13※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AndrewPublic說的 人權
: 就我的理解
: 憲法的本質是保障人權==>所有的法律命令都應該保障人權
: 因此 凌虐犯人使犯人生不如死 = 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本質
談論憲法的本質,要從民主談起:
【何為民主】
首先,民主不是民主制度;最民主的制度根本還沒產生;
是美國的民主制度嗎?還是德國或北歐的民主制度?沒人曉得。
先進國家自稱民主國家,其實應該說是「民主發展中國家」。
民主的人權有哪些?...同性戀婚姻?死刑?
也根本難以得到服眾的答案。
這一切 要回到民主的根源談起:「民主始於理性與良知」。
在此我先引用鄭先生的一段話:
我, 四個人出去,
, 我可能在選擇玩甚麼時是多數(例如唱 KTV), 但去到餐廳點菜我
可能是少數, 可是去到 KTV 決定唱甚麼歌, 我又是多數.
餐廳點的菜是日本菜可能我不喜歡吃, 但我也因為 KTV 是我喜歡的
活動, 所以也接受了吃我不喜歡但大家喜歡的日本菜. 有一得, 有
一失, 民主就是這樣運作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1-09-27 21:44:00其實敢於po文討論就是件好事了。不過為求更好,推薦一本書供參考:Models of Democracy, David Held。桂冠中文本:《民主的模式》。建議可以把書翻一翻,你會發現不是你所謂的「歸納」而已^^翻了下,本書最後一章也有回應你所謂原則與模型的質疑....謹供參考嘍!結果原來是在傳連自己都說不清楚的民主宗教......問問自己直觀上的邏輯感吧...學者的爭辯為何就是有文化成見?如果你要反智,恐怕不只是識字不識字的區分,而是語言與非語言的區分,甚至是理性與非理性的區分,那你根本也不需要PO文談民主,因為你所信奉的「民主」應該是在你的行動中。當你還想跟不識字的人『談』或「討論」民主時,你就在運用你的智識活動,而且對學術討論來說還是非常半吊子的智識活動......你其實就是在自打嘴巴了......所以我要收回之前敢於PO文的勉勵,請繼續你的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