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AndrewPublic說的 人權
: 就我的理解
: 憲法的本質是保障人權==>所有的法律命令都應該保障人權
: 因此 凌虐犯人使犯人生不如死 = 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本質
談論憲法的本質,要從民主談起:
【何為民主】
首先,民主不是民主制度;最民主的制度根本還沒產生;
是美國的民主制度嗎?還是德國或北歐的民主制度?沒人曉得。
先進國家自稱民主國家,其實應該說是「民主發展中國家」。
民主的人權有哪些?...同性戀婚姻?死刑?
也根本難以得到服眾的答案。
這一切 要回到民主的根源談起:「民主始於理性與良知」。
在此我先引用鄭先生的一段話:
我, 四個人出去,
, 我可能在選擇玩甚麼時是多數(例如唱 KTV), 但去到餐廳點菜我
可能是少數, 可是去到 KTV 決定唱甚麼歌, 我又是多數.
餐廳點的菜是日本菜可能我不喜歡吃, 但我也因為 KTV 是我喜歡的
活動, 所以也接受了吃我不喜歡但大家喜歡的日本菜. 有一得, 有
一失, 民主就是這樣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