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系許育典教授所著《憲法(2011年最新版)》第352頁上,
這樣子說人格權:
其實,人格權作為基本權,不僅是攔截基本權,更是補充已列舉基本權利的
一般自由權,其以保護特定人格的核心觀點,並且確保不受特別自由權保障
所涵蓋的人格發展基本條件。
我剛才拿「攔截基本權」問谷歌大神,
結果他給我看許育典《教育法》第542頁。上面這樣說:
整體而言,當人民深覺自我實現受到國家侵犯,遍尋基本權目錄規定而無法
涵攝時,憲法第22條,即扮演「攔截基本權」(Auffanggrundrecht)的角色。
單以中文來看,我實在想像不到基本權為什麼可以是「攔截的」,因此請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