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嚇阻"有一個很大的問題
沒有去犯罪的人並不等於有被成功嚇阻
沒有去犯罪,可能只是因為他個人沒有犯罪的需求、教育良好、有道德、
自己的罪惡感和清白需求就已經很好的壓抑了犯罪的意志
而有去犯罪的人,則是直接證明嚇阻功能失敗了
否則如果成功嚇阻了,他也不會去犯罪
是否有一種統計調查可以調查的出來"沒有去犯罪是因為刑罰的嚇阻功能"
觀看刑罰的人會噁心、會嚇到,可以直接等於"不去犯罪的動力"?
所以我覺得刑罰的嚇阻功能根本就是一種想像、幻覺
※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刑法的處罰目的本就不是為了解決犯罪問題吧
: 處罰的目的應該是嚇阻
: 有句成語叫做 "殺雞儆猴"
: 讓意圖犯罪的行為人了解 犯罪是要付出代價的
: 且量刑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
: 例: 某人在路上偷摸女生屁股 成為現行犯被抓 直接槍斃
: 某人在便利商店都東西 成為現行犯被抓 直接槍斃
: 某人去持槍搶劫並殺害人質 成為現行犯被抓 直接槍斃
: 很明顯性騷擾跟偷竊被抓就槍斃 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 這也是有生物學依據的
: 巴洛夫狗聽鈴聲會流口水的實驗
: 行為人犯罪就被處罰 ==> 如果每個人都認同 就不願意犯罪了
: 而不知道自己是犯罪的 如青少年犯罪 就多處罰幾次 就知道了
: 當然也是有少部分例外
: 例:癌症末期的病人 只剩下幾天的命
: 不管是燒殺擄掠都無所謂 有沒有被抓也無所謂
: 反正都死定了
: 以前的做法還有 連座 誅九族 也有一定的嚇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