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為什麼需要格位的概念。格位(case)
指的是在名詞(或其修飾語、determiner)上的
字型變化,來表示其在句中的功能,如主詞、
直接受詞、間接受詞等。(當然,主詞不見得用
主格來標,不過在這裏不深入談所謂inherent
case了。)你舉的x1等的例子,應該是論元 (argument)
的概念,就像 kick 帶 agent (主事者)、patient
(受試者)一樣。至於place structure,老實說,
從事語言學研究很多年了,沒看過這個詞。不過就我對
logic與linguistics的關係的了解,你說的的是:
predicate-argument的關係,這個邏輯的詞,已經被
語言學借用了。
除非你想強調名詞的字型變化,否則沒有利用格位的必要。
※ 引述《hermitwhite (不存在的騎士)》之銘言:
: 我在翻譯Lojban For Beginners這本書,裡面有一些沒有前人譯過的
: 名詞可能要自己決定譯名;但我只是個邊譯邊學邏輯語的普通譯者,沒有
: 足夠語言學基礎,所以得上來問這個問題。
: 邏輯語文法的核心是place structure,它是指如下所述的構造:有
: 一個「selbri」(謂詞)為句子的核心,並且依語義關係來安放句子裡指
: 涉到的所有對象「sumti」。每個selbri都有其預設的place structure,
: 下面以kabri這個selbri為例:
: x1 kabri x2 x3
: x1是一個裝盛x2、材料是x3的杯/壺/桶/碗之類容器
: 句中的x1、x2、x3裡面都是sumti,而作為selbri的kabri決定x1、
: x2、x3間語義上的關係。根據資料,place structure和case grammer,
: 格語法,概念上是同樣的東西。那這裡如果把place structure譯成「格
: 位結構」是否恰當?他們在英文裡會用place指稱x1、x2、x3這些位置,
: 所以這關係到既有的名詞「格位」對應這種用法是否恰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