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 對 poem 看板之 g6m3kimo 提起申訴-5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4-04-18 18:54:55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lifedoctor (寂寞學會游泳)
標題: Re: 晚點回您
時間: Fri Apr 18 01:51:45 2014
※ 引述《bll135 (洪爺)》之銘言:
: 我自己的看法:
: 3.假設您和他商議後再做更改,那就和我去信予您後 g6m3kimo 才刪除 otapa
: 公佈我個人資料的文章一樣,請問如果我沒有自刪文章來保護自己,也沒有去
: 信予您,板主群就除了口頭警告之外不會有任何動作了嗎?
: 這是我的疑惑。
既然版上目前多數板眾的共識是傾向檢舉制,
只要當事人有申訴的動作,我們就勢必會處理,
當事人若無主動申訴,之前或有無法可管的窘境!
但這次板歸七增修後,經我和g板主討論後,
已把大多數可能違規或會影響其他版友的不當狀況列進去了,
不過你的意見我聽進去了,爾後若當下有因版規並未規範,
但實施已影響版友個人權益的狀況時,
板主將視狀況適度援引其他條文作為處理,
以維版友權益。
: 4.雖然你們已經在討論了,但板規七問題一樣讓我質疑板主群的做法。
: 我充分懷疑板主群在看板文化維繫和秩序維護上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中間的
: 問題同樣包括在板規討論出現結論前任意以 s 標記強行鎖文,也包括把沒有明
: 確裁罰標準的板規七上無關詩主旨的文字援引作為判罰的標準。我懷疑該位板主
: 除卻在板務上,在試圖最低限度遵循並維護板規、不隨意解釋上也無所用心。
: 刑法分則第四章中談「瀆職」有這麼一條:違法執行刑罰罪。我充份懷疑一位身
: 兼警察、法官和大法官三者,但除非自己想動,否則不主動作為的人是否還適宜
: 繼續待在這個位置上做任何事情。
: g6m3kimo 當初以自行過度解釋的方式延伸板規,本身就有問題。那時候沒有被
: 提到組務板去,現在我會連帶向小組長提一提。做為參考。
: 5.如果您對第二、三點沒什麼意見,那麼我明天就要寫一封吃案申訴到組務版了。
: 當然,吃不吃案不論,板友說一動,板主做一動一樣是有問題的。
: 這點不論我是不是前板主都毫無疑義。板主也沒有必要接受任何人下的指導棋。
: 我認為板主面對申訴時應該傾聽訴求,同時依照板規處理申訴案,而非試圖壓
: 下誰的火氣或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輕輕揭過。該做的事情應該要做,這是基本的
: 法治觀念。
到組務板申訴部份,我原則上沒有意見,
因為g版主本身應該也有心理準備!
不過以我的立場,我不認為他有吃案,
因為我認為他是在有第二位版主之後,
基於尊重版主群下,打算研議出共識再做論斷,
所以時效上不比一人版主時,這點我還是得替他說話。
而且他的意見也是維護你的,
不過最後實行方式可能並無法盡如人意就是了。
: 這問題的嚴重程度和相關的罷免案能否成立,我們可以留待小組長判定。
: 祝 好
: bll135 敬上
爾後有問題仍請不吝賜教!
祝 好
板主 lifedoctor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