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沒有專利
╱王鼎鈞
http://udn.com/NEWS/READING/X5/8216987.shtml
2013.10.11
如果「形式」專利,我們今天都不能使用倒裝法,不能使用開放式結尾,不能使用
意識流,莫言也不能「魔幻寫實」。
「魔幻」老早就有,那時叫「荒謬」,寫實主義原是反對荒謬的。可是後來大師揉
合二者成為新派,天下才人景從。這是創新者的成功。藝術貴創新,但是必須引起
模仿,若是只能前無古人,不能後有來者,那樣的創新沒有意義。
想當年希區考克拍《後窗》,原是看中了一篇通俗小說,可是小說作者漫天要價,
希區考克一怒請編劇高手襲其形式而用之,未曾觸法。於是這個劇本成為後進編劇
的太公陰符。
維護自己的著作權,時時提高警覺,也是應該的,不過要把問題認識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