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別人的文章,我覺得還不錯,可以看看這論點,以17張的論點闡述,有進入未胡狀
態即解過水,好不好見仁見智囉。
不論是定義解除過水是”摸入”一張非胡之牌,或”捨出”一張非胡之牌,事實上在文字
上都不夠充分,也有違規則(或禁例)的本意。台灣16張麻將 成胡便需要鳴除手牌外的
第17張以上或自己摸得除手牌外的第17張以上(17以上此是含槓牌多張)。
當手牌能胡未胡之後,便進入過水禁制,這是一種罰則,而當手牌由過水曾進入過未胡狀
態,即解過水。
例中:5677 當不胡7 選擇鳴牌碰7 7崁成為副露(相當於手牌)手牌17張(含更多)有胡
嗎?答案是沒有 因為剩下56條 要選擇一張吊將(鳴牌此時便已經進入未胡狀態)接下來
捨牌後,自然便可正常胡牌自摸,當然你也有放槍的風險,考慮這一點也許胡7(7是可成
胡之牌)是另外一種選擇,這完全屬於個人自由意識和判斷是否造大牌的選擇權。
可以再舉例: 23 東東東 有人打14過水不胡 此時摸得第四張東 手牌有胡嗎 明顯不可能
所以選擇暗槓東 之後便可正常 槓上自摸14但也有可能摸5放槍 是個人選擇問題
再例:手牌 23 777 東東 下家打1不胡 對家打7 此時鳴牌7 明槓希望讓手牌進入未胡狀
態 結果摸到西 打掉 該巡便可正常胡或自摸14 但也有可能讓你槓上摸到14 那你手牌還
是在胡的狀態 但因為過水禁制 你只能繼續捨牌 例如捨1 你手牌還是在胡14的狀態 未曾
進入過未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