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朗昨天那個神奇的跑本壘讓許多人嘖嘖稱奇,但也有人有個疑問,這球裁判不該
引用三呎線規則而判一朗出局嗎?於是我又去翻了翻規則,MLB關於這方面相關的規
則說:三呎線規則只有在野手有tag意圖時適用(所以一般繞壘時不會因為繞太大圈
突然被裁判說你跑出三呎線了),而所謂跑者的跑壘線並不是指壘包和壘包之間的
壘線,而是野手意圖觸殺時,跑者到壘包的連線。這樣來看昨天一朗的跑壘,閃避
tag的第一個動作是沒什麼問題的,因為他和捕手原本分別在壘線兩側,所以其實一
朗也沒往旁邊多閃多少,只是扭個腰而已。
接下來的問題是,一朗接著跑到了本壘後頭,這時候應該怎麼判呢?三呎線規則還
適用嗎?如果適用,這個三呎要怎麼衡量?是人到本壘的距離?還是把原本那條跑
壘線自本壘板繼續往外延伸量垂直距離?還是三呎線不適用了?關於這點,在三呎
線規則中並沒有附加說明。倒是有另外一條規則:「跑者跑回或滑回本壘時未觸到
壘包,且沒有意圖再觸壘時,野手可以直接觸本壘並向裁判appeal爭取跑者出局。
附註說明:此規則僅適用於跑者往休息室移動,捕手必須追上去tag的情形,如果跑
者在跑過頭的情況下立即嘗試觸壘,那麼還是必須tag跑者。」
我個人是認為這個play比較適用這條規則來解釋,一朗雖然因為煞車不及衝過了頭
,但在這條規則下,規則並沒有明說衝過頭多少距離裁判必須要判出局,只說如果
野手必須"追上去"觸殺,那麼野手有權以appeal取代tag的動作。而這球一朗衝過頭
後立即回去觸壘,所以裁判自然也沒有判出局的道理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