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讀過了,不過這是去年推出的新CBA底下的規則,所以拿出來討論一下好了。
原文轉錄自BA: http://bit.ly/XMLC9L / http://bit.ly/ABmgqa
這個新的條約叫 Article XX(B),觸發條件如下:
1) 該名球員有六年以上的大聯盟經驗。
2) 該名球員上一張是大聯盟合約。( 所以去年沒合約或小聯盟約的球員,不在此限 )
3) 該名球員跟球團簽下新的一紙小聯盟合約,且必須在季前十天以前簽下。
- 舉例說明,今年3/31開季,球員必須在3/21之前簽約,以享受此條款的保護。
- 如果該球員簽下大聯盟約,那他將不受此條款限制。
那這條約保障的內容是?
1) 球團必須在開季前五天,告知他會不會出現在開季名單當中 ( 3/26 之前 )。
2) 如果他沒有要求終止合約,並且前往3A,那他將可以得到 $100,000 的保留金。
3) 如果他在 6/1 號之前還在小聯盟,他將享有跳出合約之權利。
此項福利在舊的CBA是沒有的,通常要球員自己爭取的情況之下,才會有這個權利。
去年共有31人符合條件,其中16人開季在25人名單當中,11在開季前跟球團要求釋出。
兩人跟球團重新擬定合約,轉為純小聯盟合約。( Russell Branyan, Corey Patterson )
所以去年真正用到此條款的只有 Aaron Cook 跟 Jeff Francis。
Aaron Cook 領了 100K,五月上了大聯盟,所以只用到前兩條。
Jeff Francis 領了 100K,在六月跳出合約,跟洛磯簽約。
今年到目前為止共有33人符合條件,有興趣的可以到第一個連結查看。( 第二個是去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