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nake17 (vote orange)
2014-08-06 15:32:06※ 引述《snake17 (vote orange)》之銘言:
: → nickyang:還有你就你,光芒球團明顯知道自己在幹嘛 08/05 17:20
: → nickyang:也不要拉其他有腦的光芒迷下水 08/05 17:20
: → nickyang:你什麼咖又能代表光芒迷又能指揮別人說話啊?照照鏡子吧 08/05 17:25
: → Amophis:我不是咖阿~ 至少我不會沒品去人身攻擊板友~ 真是了連 08/05 17:37
: → Amophis:人家意見跟你不一樣你就腦衝罵人, EQ跟人品很明顯有問題~ 08/05 17:38
: → Amophis:討論就討論~ 嘴巴不乾淨講什麼有腦沒腦的~ EQ差阿 08/05 17:40
: → nickyang:怎麼叫人不讓人好奇你是什麼東西 08/05 17:43
: → nickyang:nono,我沒說你沒腦,你不要再腦補了,開幕戰先發什麼邏 08/05 17:44
: → nickyang:輯的也是你自己腦補的 08/05 17:44
: → nickyang:我從頭到尾沒有反對你認為誰是Ace,用什麼方式認為 08/05 17:46
: → Amophis:砲歸砲, 這邊本來就是討論, 有必要罵人? 08/05 17:46
: → nickyang:我也不強迫你回話,也沒有攻擊你無腦,更沒有幫你腦補邏 08/05 17:46
: → nickyang:輯。不要亂栽贓 08/05 17:46
: → nickyang:到底罵了你什麼呢? 08/05 17:47
: → Amophis:大家都在看,你這人嘴巴就是不乾淨,你懂很多但不值得尊重~ 08/05 17:47
: → nickyang:第一,你尊不尊重我需要在乎嗎?第二,到底罵了你什麼呢 08/05 17:48
: → nickyang:我也沒罵你,也沒腦補你,更沒指揮你說話 08/05 17:49
: → Amophis:不回應了 有才無德 可悲 08/05 17:49
: → nickyang:到底誰討論起來比較有禮貌呢 08/05 17:49
: → nickyang:你看,你說我可悲,可我一句也沒罵過你耶 08/05 17:50
: → nickyang:如果你覺得你命令我回話我卻不回,又或者你不尊重我可是 08/05 17:50
: → nickyang:我不在乎這樣深深傷了你,那我真的愛莫能助耶 08/05 17:50
: 兩位進水桶稍微冷靜一下吧
: → alex710707:唉..就你自己沒看清楚 我推文又解釋了 你還在一直耍蠢 07/25 10:55
: → alex710707:你又提 我又解釋 你還耍蠢 我又得對你客氣 唉.. 07/25 10:56
: 以上三位30天傷兵名單
: 2.攻擊板友
: ex.原po腦殘???
: 原po白癡???
: ○○你腦袋有問題嗎?
: 原po幹你娘
: 原po的父母生你下來一定很想死
: ○○的老媽有沒有好一點,會不會跟張伯倫的爸爸一樣?
: ○○最高尚~跟野狗打砲都帶保險套
: ooo,你媽媽知道你在這裡專發廢文一定很難過
: 諸如此類直接攻擊「板友or殃及其親友」
: 就算是水桶公告,也請不要直接攻擊板友
: → 15-day DL*2
: snake17 14/8/6
在我多方聽取板友意見以及審慎思考後重新裁決這次水桶內容,
三位板友的推文皆無直接攻擊板友之嫌,我過度解讀,造成恐慌,
在此跟各位板友致歉,重新判決內容如下,
以上三位板友多則與本版主題無關之推文,
造成板友爭吵對立,這是我們在MLB版所不樂見的,
1.鬧板、洗板、連續多次無意義推文、廣告文、問卷
因鬧板造成板友爭吵(依推文判斷)
或刻意荒謬無意義發文純粹討噓(版主判斷) → 15-day DL
多次無意義推文 → 依程度警告 or 15-day DL
三位板友禁賽處分減為15天,扣除昨天一天後為14天,
在此為我條文引用不當的疏失再次跟板友致歉,謝謝。
snake17 14/8/6
作者:
EEERRIICC (大尾é¯è›‡)
2014-08-06 15:45:00版主辛苦了
沒辦法 號稱邏輯很好又是個咖的大大們一天不出來當板主 這裡的人就只能隨時活在被大大們亂嗆的陰影當中了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4-08-06 16:02:00推
戰一些邏輯的東西這輩子的戰不完的,寧願清楚一點的板規跟一樣的標準 不然只是戰來佔去
作者:
KayRain (Kay)
2014-08-06 16:30:00讓人難過
沒辦法 大大們說要改阿 而且他會說你們邏輯很差 這是!@#!$@#的問題(下略200字)
作者:
KayRain (Kay)
2014-08-06 16:47:00誰叫人家是個有腦的咖 所以高高在上說人不是東西都OK
也不要拉其他有腦的XXX下水 這種話認定為罵人無腦我認為一點問題也沒有...
作者:
metalguy (why so serious?)
2014-08-06 16:49:00版主加油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4-08-06 17:00:00唉 兩個禮拜後又要再來一次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4-08-06 17:05:00給你簡單一點的處理方法啦 直接寫信問nickyang看他是不是嗆AmophisX腦 有膽寫出那文字就大方承認
團Nick在原文下面推的是「還有你就你,也不要牽拖光芒
作者:
KayRain (Kay)
2014-08-06 17:15:00如果連這篇的推文都可以算造成對立 才更顯得原輕判的可笑
作者:
samtino ( )
2014-08-06 17:28:00原處分一點問題都沒有,愛嗆人嘴臭被水桶剛好而已
作者: Nocturnecat (神的夜曲...遊戲貓) 2014-08-06 17:28:00
這是個火坑!XD 新板主加油!!
作者: Smoltzy (就是愛Fender) 2014-08-06 18:15:00
辛苦了!原判決其實沒問題的
作者:
best2008 (靜香愛洗澡)
2014-08-06 19:22:00改判 = =
作者:
snake17 (vote orange)
2014-08-06 19:50:00水桶公告前先保存證據,已解除m文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4-08-06 21:03:00上一篇只討論N板友的case,結果變成三人都出桶...
作者: s6525480 2014-08-06 22:13:00
怎不去政黑用同樣方式發言 證明一下自己邏輯好呢?心裡有數啦你不能不知的大大 果真實力堅強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4-08-06 22:57: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ppoll2 (Stat Counseling)
2014-08-07 14:32:00推一個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