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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交路字第103500715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三項。
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
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08。
(四) 傳真:(02)23499887。
(五) 電子信箱:wangangel@motc.gov.tw。
部 長 葉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