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捷罹難家屬:鄭捷父母要負責

作者: Daron309 (大榮蟲)   2014-06-20 18:31:10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6200222-1.aspx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0日電)台北捷運喋血案被害人潘碧珠告別式,今天在新北市
立殯儀館舉行,她的丈夫說,「真的是有其子必有其父,子不教父之過。」
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表示,鄭捷父母從頭到尾都沒有對家屬表示歉意及致哀,「真的是有
其子必有其父,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台北捷運喋血案,造成4死24輕重傷悲劇;死者之一的潘碧珠告別式,今天在新北市立殯
儀館舉行公祭,其夫邱木森說,有這樣的孩子,鄭捷的父母親要負很大的責任,學校教育
也有很大的責任。
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台北市副市長丁庭宇、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楊錫安,台北捷運公司
總經理譚國光等人,到場致哀。
告別式結束後,邱木森難掩哀傷及氣憤,認為父母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要負很大的責任。
他說,後續賠償仍在協調中,但目前北捷只想以少數金額要家屬概括承受整個狀況,所以
還感受不到北捷的誠意。1030620
(中央社 2014/06/20)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6-20 18:36:00
這樣子很難看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0 18:45:00
該修法的時候到了...某些情況真的不該適用20歲規定如果修了法,本法記得生效日期追溯回2014/5/21
作者: WeAntiTVBS   2014-06-20 18:49:00
該究責的地方還有很多........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4-06-20 19:19:00
推u大 應該要連坐罰 子債父還是根本道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0 19:30:00
我突然覺得那400萬不算北捷出的了,因為車票含保險所以這400萬應該可以算是乘客自己保的保險費假設今天被刺殺的人是逃票搭乘,還會有400萬理賠嗎?所以北捷實際的確只賠100多萬...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4-06-20 19:38:00
被害人家屬 呵呵
作者: a27281591 (皮皮)   2014-06-20 20:06:00
要不是鄭捷父母一直不出面道歉,我想家屬也不會這麼生氣
作者: sintyy ( )   2014-06-20 21:02:00
要錢就直說好了 一直牽拖負責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06-20 21:09:00
又有超越法律基本概念的推文出現了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0 21:15:00
推樓上....不過某些家屬一直叫北捷賠錢的嘴臉也有點....
作者: furuuchi (宅心邪王)   2014-06-20 21:26:00
是北捷殺人的嗎?
作者: Beijingman ( )   2014-06-20 21:55:00
感受不到北捷的誠意?這些家屬...根本就是要北捷賠錢
作者: ubei (ubei)   2014-06-20 22:02:00
就死要錢啊..因為鄭家不會賠所以找北捷賠.北捷本來就只要賠保險的錢就可以了.某些家屬真得要錢要到....
作者: TaiwanXDman (XD...)   2014-06-20 22:14:00
受害要求賠償本來就正常 所以鄭家本來就有錯找北捷賠就怪怪的 但不能說這是死要錢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6-20 22:18:00
法律上來說 錯應該是在鄭捷 不是鄭家 但是鄭捷不太可能賠得起錢 所以就找上有能力賠的家人和北捷了...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6-20 22:28:00
這真的不關鄭家人的事阿,二姐她大姐欠債,她也沒出來道歉一人做事一人當,小叮做事小叮噹
作者: ShadowDuh (~妳的影子我的光~)   2014-06-20 22:48:00
實際只賠100多萬...無過失責任的一方為何要賠錢?
作者: Bilthe (胖胖保)   2014-06-20 23:17:00
北捷聯合受害者提出賠償的訴訟呢?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4-06-20 23:29:00
一定會判鄭捷要賠 但賠不起 轉向鄭家索賠沒有任何法條支持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4-06-21 00:28:00
就像前面u大說的修法啊 把民法的限制繼承和拋棄繼承全廢掉 改成無限繼承 西方的個人主義不適合我們華人 我們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1 00:33:00
而且修法後法律追溯期請從2014/5/21開始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1 00:35:00
為了這樣一個案例修法改無限繼承會不會太瞎= =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1 00:35:00
雖然通常法律無溯及既往,一般採取從舊從輕原則但特殊情況下法律是可以指定生效期,生效期可以是過去或未來的日期,像此次事件就可指定2014/5/21起生效
作者: devin0329 (- - )   2014-06-21 00:40:00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被蓄意追撞身亡,高公局要賠多少?
作者: Dissipate (雲消霧散)   2014-06-21 01:23:00
本來就不該照搬西方那套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6-21 01:46:00
因為沒人要賠吧 當然氣炸
作者: http60101   2014-06-21 05:44:00
扯教育,有哪個老師會教學生殺人?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6-21 09:15:00
看到推文就知道台灣果然是落後國家子債父還根本道理?那之前限定繼承修改的時候怎麼不反?實在不懂鄭捷的父母有什麼好負責的,特殊情況?那請ultratimes快提出什麼叫做特殊情況
作者: smartnick (司馬特尼克)   2014-06-21 09:24:00
推ott這裡的無限繼承神邏輯和家屬有啥兩樣啊?本來就應該是個人造業個人擔了吧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6-21 09:30:00
所以鄭捷不能這樣輕易判死刑,他一掛找誰算帳?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1 10:13:00
還有家屬原諒鄭捷但要跟北捷求償,啊是把政府機關當提款機?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1 10:17:00
特殊情況是立法者認定就可以...至於家屬要原諒誰 找誰賠 這是他們的自由 不便批評
作者: Deathlord (漫漫長路)   2014-06-21 11:01:00
這究竟是反串還是認真的XDD?把拋棄繼承廢掉所以如果你父母或孩子欠個幾千萬全家都要由法律認證幫忙償債囉?高利債行業要復甦囉...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6-21 11:05:00
同理,這些鄉民的家教有問題,父母要負責!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1 11:35:00
不是廢除拋棄繼承,而是應該設重大刑案特殊賠償條款可以設最輕本刑幾年以上時,有義務負責的條件與範圍例如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時,家長或監護人需連帶民事責任且連帶負責年齡擴大到30歲或是另一種方式 20歲以下負連帶責任,20歲以上從不必負連帶責任,改成由法官認定是否該負連帶責任法官認定的標準為 客觀上是否有連帶關係,如犯人是否和監護人同住 或是經濟支援之類的,由法官認定最沒爭議如鄭捷明顯還住家裡,且經濟來源為父母,則可認定鄭捷客觀上並未獨立,因此父母需負連帶責任只要修法未來20歲以上 由法官認定需負責任即可
作者: Hogg10 (我男過)   2014-06-21 12:25:00
要不要恢復連座法 株連三族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1 12:35:00
連坐法有爭議,以法院認定是否有關係比較合理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4-06-21 12:48:00
成年連坐罰,要到幾歲cutoff?30?40?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6-21 12:52:00
一二三,您夢醒了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1 12:57:00
不用設定幾歲,由法院認定其經濟及行為是否獨立來認定法院認定 有很難嗎?這四個字很難懂嗎?20歲以下當然父母要負責,20歲以上 法 院 認 定當然這得要立法通過,畢竟現在一堆啃老族明明超過20歲了但實際上仍無法脫離父母,這時你說他們完全無關絕對是不合理的事情所以由法院認定你是啃老 或是以獨立 來判定父母是否20歲以後是否還必須負責,這才比較合理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6-21 13:00:00
...........................
作者: Chungli28   2014-06-21 14:07:00
ptt有法律板謝謝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6-21 15:09:00
法官認定負責啃老族?看到這個我笑了我建議ultratimes去法律版PO一下你的高見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6-21 15:34:00
這真的是神奇的法律見解 全球獨創欸 O.O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4-06-21 15:59:00
ultratimes...你是認真的嗎?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4-06-21 16:43:00
看一個不是學法的人在扯五四三若你是學法的 我會更無言
作者: f7704   2014-06-21 17:04:00
政府頂多給慰問金或像社會保險強制險的方式分擔風險!都什加害者是成人了.要賠償還是要找加害人要吧!
作者: Deathlord (漫漫長路)   2014-06-21 18:14:00
竟然不是反串......好啦,反正各種主張都是言論自由,開心就好音樂老師,請放包青天主題曲
作者: thirdlittle (小三)   2014-06-21 18:27:00
ULTRA大,可以知道你是念哪間法學院嗎?
作者: but (←殺千刀的UAO始作俑者)   2014-06-21 18:40:00
反對 人責任能力本應獨立 落後的連坐是特例 應盡可能限縮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6-21 21:17:00
鄭捷的國小老師不用負責嗎? 叭叭叭~~出來面對!!!
作者: wangyc (╳乂ㄨメX乄χ×x)   2014-06-21 22:48:00
如果鄭捷父母要負責 其他殺人犯的父母難道不用負責嗎?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4-06-21 22:57:00
罪犯的父母不用負責嗎?兄弟姊妹不用負責嗎?老師不用負責嗎鄰居不用負責嗎?里長不用負責嗎?地方首長不用負責嗎?
作者: Deathlord (漫漫長路)   2014-06-21 23:11:00
地球不用負責嗎!!(誤)
作者: http60101   2014-06-21 23:19:00
媒體不用負責嗎?
作者: ROCAF (宅宅軍曹)   2014-06-21 23:53:00
Ma因久不用負責嗎! 叭~~~~~~~~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4-06-22 01:59:00
照某u的邏輯 以後只要有人犯法 只要跟犯人有關都要負責喔~管你是父母 兄弟 同學 老師 初戀情人都包含在內喔~
作者: IYOUHESHE (s)   2014-06-22 07:53:00
老實說 他父母又沒有做這件事 幹嘛道歉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6-22 08:36:00
如果u是法學院,我也滿想知道是那間的XD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14-06-22 10:04:00
兇手不止一個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2 16:39:00
就是因為現行法律無法規範,才需要修法另外,老胡對於酒駕的執法,可是傾向連坐法咧酒駕都可以連坐同車了,和鄭捷擺明關係匪淺的父母卻可以完全不用負責,鄭捷實質上並未獨立,仍受家庭所管教,結果住同一個屋簷下的卻想撇清責任,這樣對嗎?如果法律修法賦予法官裁量權,就可以裁量相關責任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4-06-22 16:45:00
呵呵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6-22 17:47:00
那您發廢推文,父母需要負責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4-06-22 19:54:00
發廢文有違反刑法需要法官認定嗎?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4-06-22 20:55:00
請你以你高超的見解,來判斷一下哪種需要判定為父母管教至於酒駕為什麼要要連坐,我想還是讓你自己想好了提醒大家小心,可能他是出來故意引戰的訟棍要酸他的時候要注意啊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4-06-22 21:06:00
乾脆轉去法律版給大家看看u大您的"高見"好了
作者: talentsu (一休)   2014-06-23 22:57:00
子不教,父之過,指的是小朋友......孩子都已經成年了,父母真的管得動嗎?重大刑案?如果孩子暗殺了總統,那父母是不是要死刑啊?ul兄見解真獨到......如果孩子拿父母的錢承包工程偷工減料,害很多人死了是不是父母也要抓去槍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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