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目前在台灣,BRT是不是無法可管?
這幾天查了公路法,裡面僅有提到「電車」,雙節客車僅規定在道安規則裡,
而且關於營運的規定中,也沒對於BRT這種介於公路與軌道運輸間的性質有所規定,
那麼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在現行制度下,BRT只能算是「用雙節公車營運的普通公車路線」?
鐵路有鐵路法,捷運、輕軌歸大捷法,兩者都規定,全部或一部完工必須履勘確認安全才能營運。
而BRT連這些都沒有,如果以鐵路、捷運的標準,連控制中心、號誌都還沒完工,根本不可能開放載客,
還有,這樣台中BRT的禁止飲食是不是等於沒法源?因為BRT既然不適用大捷法,自然也就不適用禁止飲食規定。
還是可能會用自治條例去規定BRT不能飲食?
抱歉,造成回答板友誤會,本文所指的號誌就是優先號誌,
因為它屬BRT的一部份,所以才以號誌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