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了...
需要來杯仙草茶嗎(遞)
經檢舉與查證,您在下面這篇文章中:
噓 redh:不會,因為法條最務實最嚴謹 07/31 21:17
→ redh:沒有框架的問題,嚴謹定義有助澄清概念~~才不會出現十個專家有 07/31 21:18
→ redh:十一個定義的荒謬現象~~ 07/31 21:19
推 redh:我沒反串阿~~是發現這個板對捷運定義完全忽略最重要的法律觀 07/31 21:34
→ redh:點才發言的~~ 07/31 21:35
→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的細胞是否不斷死去且不斷新生?? 07/31 21:42
噓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的細胞是否不斷死去且不斷新生?? 07/31 21:44
推 redh:我換個問法:活人身體細胞是否像腦腎細胞一樣死去後都不再生?? 07/31 21:47
噓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細胞是否像腦腎細胞一樣死去後都不再生?? 07/31 21:49
→ redh:是或否 很容易的問題 07/31 21:50
→ redh:詭辯無用的,法律若是死的最高興的會是準備國考的考生啦 07/31 21:51
→ redh:先回答:活人身體細胞是否像腦腎細胞一樣死去後都不再生?? 07/31 21:54
→ redh:小樹也是慢慢長成大樹阿,你難道也要因為長太慢所以樹是死的? 07/31 22:00
→ redh:我講他嚴謹 沒講他死板 死板是你說的 不要亂扯 感恩 07/31 22:00
由於已嚴重偏離該篇文章之主旨
認定違反板規第三條第一款與本板議題無關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 │
│ 事項評論不在此限。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 │
│ 政治人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 │
│ 相關。 │
並引用同條第十款
│ 第十款 違反第三條者,得處以水桶七日並記點一次(原警告)。 │
│ 唯本條違反第六款與第八款引戰者,得處以水桶三十日並記點兩次。 │
水桶七天,並記點一次
其實想想和上篇合併就好...不過好像會很擠
MRT板工 coon182
2014.08.06